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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网上传播色情图片3400张 “朋客堂”堂主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10-12 11:54
标题: [转帖]网上传播色情图片3400张 “朋客堂”堂主被判刑

网上传播色情图片3400张 “朋客堂”堂主被判刑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7-10-12 11:09:22


    中国法院网讯   在上海某汽车服务公司担任电脑技术主管的包建勇,利用电脑技术注册域名为“朋客堂”的网站,为了提高网站点击率,扩大“朋客堂”知名度在网民中的影响,他在“朋客堂”上传大量淫秽图片,供注册会员上网点击。10月12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包建勇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10月,包建勇利用公司租赁的服务器开设免费“朋客堂”论坛网站,为提高网站的点击率,他在“朋客堂”网站论坛中的“图片十八禁”版块,用“唐伯虎点蚊香”的用户名上传了大量“东方丽人”、“欧美淫色”等图片。经鉴定,截止至案发时,包建勇发在“朋客堂”网站论坛的用户图片共计3400余张。

    2007年5月22日,公安机关“网上警察”在巡查互联网中发现“朋客堂”网站内设有淫秽信息,在“图片十八禁”和“文学十八禁”的栏目内,有涉嫌淫秽图片和淫秽小说,遂根据IP地址查寻,找到了“朋客堂”网站和抓捕了包建勇。到案后的包建勇承认,这些淫秽的图片和文字,有些是通过自己的手提电脑发上去的,有些是他从其他网站采集后粘贴上去的。

    

编辑:李金红

作者: 色彩飞扬    时间: 2007-10-12 13:04

希望那个发啥子淫秽小说的人别再发了,二天被拘留或者判刑可不是闹着玩的哈。


作者: 岭上松    时间: 2007-10-12 22:13

做得就受得哈

[em07]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7-10-12 23:00
[em01][em01]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7-10-28 00:56

呵呵,,,这个关键还是给开设服务器的人看的哦。。不过大家都看看。。学点法治知识也是好事情。希望大家文明上网。做一名有素养的网民。


作者: 精彩光棍    时间: 2007-10-29 20:37
对头!
作者: 蜜糖    时间: 2007-11-2 22:08
文明上网
作者: 简单生活    时间: 2007-11-5 12:40
[em06][em06][em06]
作者: 美食家    时间: 2007-11-11 22:54
有啥子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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