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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公安破获“7·18”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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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8日,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下,奋战十天,成功破获了“7·18”杀人案。
    19日上午9时许,刑侦大队接到双河乡派出所电话报案称,该乡新农村5组村民罗某(男,现年45岁)在其承包的位于本村4组的看鱼塘的工棚内,被人用钝器致伤头部昏迷,已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刑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案侦工作。经查,罗某于日前在银行的5000元贷款和卖猪、卖煤所获现金及新买的TCL牌手机已不知去向。7·18”专案组迅速成立,案侦工作围绕财物和罗某的社会关系、人员关系多头并举、有条不紊的全面展开。
    7月20日凌晨2时许,罗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经尸检,罗某系颅骨、脑组织损伤死亡。
    7月25日,吴某(男,现年38岁,住翠屏区天池村水井组,小学文化)和妻子彭某(现年41岁)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吴某和罗某是认识十余年的朋友,今年4月,两人相约到双河乡承包鱼塘养鱼。罗某受伤后,离罗某的鱼棚仅50余米的吴某夫妇没有像好朋友一样去帮忙,而且行动十分反常。经过大量的外围调查工作,专案组掌握了有力的证据。在进行正面接触时,吴某夫妇先是矢口否认,最后在证据面前,供认了犯罪事实。
    7月的一天,吴某夫妇躺在床上聊天,彭某向丈夫吴某述说了2003年以来,罗某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事情。吴某想到自己身带残疾腿脚不方便,连好朋友都这样欺负自己,感觉受了奇耻大辱,就产生了要报复罗某的念头。
    案发当晚因为下大雨,吴某起来看鱼塘涨水的情况时,看见罗某睡觉的鱼棚门没有关,就在门口叫了罗某几声。吴某见没有回音,再透过半掩的门看见罗某已睡着了,就拣起鱼棚外的一块砖头悄悄走到罗某的床前,举起砖头猛击罗某的头部。罗某叫了几声后就没有了动静。吴某便把罗某裤兜里的现金、手机和票据等摸出来,在鱼棚门口拣了一个塑料口袋包好后埋在离罗某鱼棚5米远的田里,将打断成两截的砖块丢在了另一块田里。
    目前,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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