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吴国义律师简介 [打印本页]

作者: 绝地男人    时间: 2005-8-21 13:30
标题: 吴国义律师简介
吴国义,男,生于1970年2月28日,1984年初中结业,1994年取得西南政法学院自考法律专科毕业证书,2004年取得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证书,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证书号:229670020129 。1994年9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8年起在四川鹏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多次受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表彰,被宜宾市律师协会授予2003---2004年度优秀律师。
热线电话:13018173804    0831-5417077
作者: 星星的歌    时间: 2005-8-22 12:38

吴律师不错的哟,大家给他顶起!

有问题找吴律师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5-8-22 15:00
标题: 谢了
谢了,星星同志!向你致以革命的敬礼!
作者: 老鼠    时间: 2005-9-21 13:40

有了吴律师..我们这些热血青年错误是要少犯点了..

呵呵...别了.跟星星致以革命的敬礼!

有点太浪费你那强列的革命精神了..


作者: 红枫叶    时间: 2005-11-15 22:08
有问题找你了...不过最好还是不要有问题..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5-11-15 22:18

谁也不希望有问题,但是谁也不能肯定没问题.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一切都需要规则,本需要法律提供帮助.这里就是为你服务的平台.有困难时,记得这里就好.


作者: 浅色    时间: 2005-12-15 00:46
感觉好熟悉,符江的?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5-12-15 12:36
欢迎浅色朋友,请多来法治高州发帖
作者: 浅色    时间: 2005-12-15 20:33

以下是引用[I]吴律师[/I]在2005-12-15 12:36:39的发言:[BR]欢迎浅色朋友,请多来法治高州发帖
[/color
我可是个法盲哦!不过在这里说什么都不犯法,我不怕的哈!因为陌生,所以勇敢!呵呵~~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5-12-15 21:22
法盲碰到律师了,是好事啊,可以帮助你啊
作者: 浅色    时间: 2005-12-15 21:35
谢谢!需要帮助的时候一定不客气!
作者: 空白文档    时间: 2005-12-24 20:52

久仰大名!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5-12-24 21:40
空白文档也来了,欢迎啊
作者: 空白文档    时间: 2006-1-11 19:33

我感觉,吴律师和夜饮石门是同一个人。

是不是??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6-1-11 22:30
你说哈原因按?多来参加哈活动就晓得了三
作者: 空白文档    时间: 2006-1-11 23:13

我主要是参加活动不方便,其实很想参加的。

你没发觉有时候人家问的是“吴律师”,“夜饮石门”你却来回答啊?

因为我也犯过这样的错,我原来ID的密码忘了,就重新申请了一个,后来把原来的找回来了,就两个都在用,有时没注意,人家问的是“空白”,我用另一个ID就回答了~~~~哈哈~~~~

[em01][em01]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6-1-11 23:19
你不方便参加活动?,难道你是当官的啊?不愿意与民同乐啊?
夜饮石门回答向吴律师提问题的可不止我一个.在这论坛上谁都可以回答的啊/
作者: 空白文档    时间: 2006-1-11 23:34

我??当官的??哈哈~~~~~没有丝毫关系!

参加活动不方便,主要是你们搞活动都是在大本营的附近,我离得有点远而已。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6-1-11 23:37
开个玩笑罢
网站的活动都提前通知的,你可以来啊
作者: 坏小子    时间: 2006-3-5 17:15

看过吴律师!春游他也去了的!


作者: 鹰击长空    时间: 2006-3-6 00:05

吴律师 :

你好!

我在上学期给你打过几次电话,是关于我女儿在2005年12月22日那天去学前班读书的时候,下课后去上厕所,由于地面很滑,地有积水,不小心摔倒在瓷砖上,脸被划破了一寸长的大口,深可见骨,里面缝了3针,外面有5针,当时是惨不忍睹啊!虽然现在的伤口要好些了,但是最终还是要留下疤痕,面容受损.就是因为学校的设施不当和管理疏漏,是造成我女儿摔倒的直接原因,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校方却说由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医药费,很明显在推卸责任.可是我女儿的情况很特殊:分为前期和后期治疗.前期的医药费都是我们家长出的,主要是后期的治疗费的问题,我们家长的要求不高,什么营养费,误工费啊等等一切,我们都不要,只是要求学校负责后期的治疗费,但是学校没有明确表态.经咨询,美容科的医生说要半年以后,伤痊愈了再作处理,时间要推后,而保险到期是2006年的8月31日,我女儿一事,请吴律师多多指教,也请网友对此事发表看法?

我曾经给你说过我女儿在学校读书时,脸被瓷砖划破了一寸长的大口一事


作者: 红苹果    时间: 2006-3-10 13:24
整容和残疾只能选择一来主张
[此贴子已经被吴律师于2006-3-10 18:31:22编辑过]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6-3-10 18:32

     你好,抱歉,这几天忙没及时回复
      孩子受伤一事,保险与否与赔偿无关.没保险学校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这种事要尽早解决,也要先固定证据,随着时间推移,证据固定和调取将增加很大难度.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即不能超过2006年12月22日,逾期你将丧失胜诉权,即丧失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的权利.

       详情你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还有,你发新帖子要注意内容不要发到简介后面或跟帖,否则不容易看到不利及时回复.应点击发表新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5 18:36:17编辑过]

作者: 爱好者    时间: 2006-3-27 13:04
给领导杂起
作者: 破晓    时间: 2006-5-9 21:08

    那当然很不错的撒.我亲眼见过吴律师办案子,那可是很经典`很厉害的,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很为当事人着想的,为人也相当相当的正直.一句话"非常非常的好".


作者: 火星山    时间: 2006-7-13 11:48
老同学,可好?有时间聚聚.
作者: 瞟一眼    时间: 2006-7-21 14:35

咨询一下吴律师!

你好!请问法律有没有对开发商给购房业主办理房产证时间的限制?假如开发商今年4月交房于我,一般情况下何时才能得到房产证?请予指点。


作者: 绿    时间: 2006-9-12 00:23

大律师!你好  不知道有个问题该不该请你帮忙!今天晚上我在街上看到一只黄色的宠物狗在高县城客运站徘徊,看样子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于是爱心大发,招呼一声 ,居然跟我一起回家了,可是一回家我就傻眼了 我发现自己实在没有能力收养,主要是没有时间,所以也希望大律师能够帮忙寻找狗的主人  ,我估计是9月11日与主人失散的,该犬黄色,身体壮,颈部有一铜铃铛!我的联系电话6193788,谢谢了!


作者: 绿    时间: 2006-9-12 00:25

忘了   收留犬的时间是9月11日晚上10点半   客运站门口  


作者: 一杯清茶    时间: 2006-12-25 23:29
吴律师的解释有处应该值得探讨:“超过2006年12月21日,否则法院不再受理。”  “诉讼时效”是指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哈。有司法解释:法院受理后发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驳回起诉哟
作者: 老头    时间: 2007-2-5 14:42

楼上的说的对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7-2-5 18:34
感谢一杯清茶和老头,意见正确.在回帖时因匆忙没注意,谢谢指出.望多为法制版提出意见
作者: 晓晓    时间: 2007-4-14 10:37
有事就请你多多帮忙了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7-5-9 23:00
QUOTE:
以下是引用晓晓在2007-4-14 10:37:50的发言:
有事就请你多多帮忙了

应当


作者: 雷之海岸    时间: 2007-5-30 18:26
自考生出来的律师都是很过硬滴
作者: 蜜糖    时间: 2007-6-27 21:19
自考生出来的吴律师好样的哦.[em17][em17][em17][em17]
作者: 吴之    时间: 2007-7-13 08:47

路过


作者: 高县人才    时间: 2007-10-24 21:45

对。。。高县是需要在法治上多下功夫。根据高县的基本县情。8成以上都是法盲。甚至文盲。这个对法律工作开展起来有很大的困难,但是我坚信人的智慧是伟大的,无穷的,能够克服一切困难。希望老吴多辛苦下了哦。可以多交流!fyj-uestc@163.com


作者: 老六    时间: 2007-12-7 16:44

吴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个我曾亲身经历的诉论.那是1997年我买了辆客车挂靠在宜宾X公司.因不忍X公司盘剥我将客车低价转让了.在我经营过程中X公司以各种手段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我为了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将X公司告上宜宾翠屏区法院.我诉讼理由是;1.要求退回乱罚款.(1.没有任何违章依据的罚款.2.罚款收据是白条.我在诉讼中提出才补盖了个企业公章.3.罚款单位不具备行政罚没资格.)2.以税率上浮为借口乱征税.经查所收税费并未上交国库.3.一年的乱收费.乱摊派达一万余元.(每月管理费7300元是交了的).还有一些我具备证据的要求不在此一一陈述.一审判决退回所多征税费.和部分罚款.其它都给驳回.我不服上诉到宜宾中院.没想到宜宾中院更黑.那个庭长完全在帮X公司说话.我要陈述那个庭长马上就打断我的讲话.终审判决下来.结果除多收税费退回.其于不作任何说明的就给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我讲的绝对是事实.至今一说起那场诉讼我的心就痛.因我曾咨询过律师.那位律师说我胜的把握大.因治理三乱中央有很多文件.况且那些罚款没依据.收费也不合理.年年12.4都在讲法律保护你.我觉得法律的弹性好大呀.就有法官能拆断法律.违背法律审理判决人情案.我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十年的案子法院还会重新受理吗?我做梦都想得到法律的保护.


作者: 老六    时间: 2007-12-7 16:54

吴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个我曾亲身经历的诉论.那是1997年我买了辆客车挂靠在宜宾X公司.因不忍X公司盘剥我将客车低价转让了.在我经营过程中X公司以各种手段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我为了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将X公司告上宜宾翠屏区法院.我诉讼理由是;1.要求退回乱罚款.(1.没有任何违章依据的罚款.2.罚款收据是白条.我在诉讼中提出才补盖了个企业公章.3.罚款单位不具备行政罚没资格.)2.以税率上浮为借口乱征税.经查所收税费并未上交国库.3.一年的乱收费.乱摊派达一万余元.(每月管理费7300元是交了的).还有一些我具备证据的要求不在此一一陈述.一审判决退回所多征税费.和部分罚款.其它都给驳回.我不服上诉到宜宾中院.没想到宜宾中院更黑.那个庭长完全在帮X公司说话.我要陈述那个庭长马上就打断我的讲话.终审判决下来.结果除多收税费退回.其于不作任何说明的就给驳回诉讼请求.

以上我讲的绝对是事实.至今一说起那场诉讼我的心就痛.因我曾咨询过律师.那位律师说我胜的把握大.因治理三乱中央有很多文件.况且那些罚款没依据.收费也不合理.年年12.4都在讲法律保护你.我觉得法律的弹性好大呀.就有法官能拆断法律.违背法律审理判决人情案.我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如果我要求重审.已十年的案子法院还会重新受理吗?我做梦都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我有决够的证据所以我不服!在我的这个案子中我才真正体会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原宜宾市中院的一个院长被双规判刑)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08-5-13 21:53

吴律师做事认真,仔细且对工作很有责任心.

支持你!


作者: 心尖微凉    时间: 2008-5-21 20:35
这论坛咋发贴,律师能解决么????
作者: 客人    时间: 2010-1-12 14:40
QUOTE:
以下是引用香水百合在2008-5-13 21:53:23的发言:

吴律师做事认真,仔细且对工作很有责任心.


支持你!

同意,吴律师就是这样一个人
作者: 清松    时间: 2011-9-15 20:24
今后要多请教吴老师。多学习点法律知识。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11-9-16 11:58
   听好多人说起吴律师:为人正直,善良,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是口碑很好的一位律师。
作者: 绝不坑爹    时间: 2011-10-12 20:21
吴律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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