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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来说几句 时间: 2008-10-1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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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律师:我向您请教下面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你的帮组,好吗?
人事部门开到工作单位的工资介绍信算不算合同?如果算,其依据在什么法律的哪条规定里?谢谢!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8-10-17 20:27
你没介绍具体情况不好回答.但
首先要明确你和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其次,既然是人事部门工资介绍信,是公务员吗?那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第三、《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第四、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如果是需要签订劳动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08年1月1日后,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以上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作者: 我来说几句 时间: 2008-10-17 23:18
吴律师:您好!
谢谢你的指教。我是一位刚从乙县调入甲县某学校的小学高级教师。1,甲县人事局向乙县人事局发商调涵时,并没有说明我的工资待遇要受什么影响。2,我到甲县人事局报到后,甲县人事局开给甲县教育局的工资介绍信完全是按我在乙县原来的学校的职称级别和工资标准开的,从没有提到要降我的工资待遇。3,我到甲县教育局报到时,教育局也没有马上告诉我要降我的工资待遇。可是,等我到甲县的新学校上班后,甲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却以该县由自己申请调入的教师都要降职称工资待遇为借口,强行将我的工资待遇由小学高级降为小学一级。(要是当初甲县人事局和教育局明确告诉我,调进甲县学校工作要降职称工资待遇,我肯定不会急着由乙县调入甲县),甲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出尔反尔的做法,算不算违法,如果算,我该怎么办?
吴律师回复:已在另一帖子中回复,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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