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现在还有几个老师会做家访?像这样的我们教育中的一些美好传统,在经济大潮中慢慢消失了。所以我很惊讶看到还有在做家访的老师,又很沉痛地看到这位老师竟因此而死。一个老师因为过于负责任而零价值地失去生命,这难道不令人感到悲痛吗?
弑师”的事件接连发生,至少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孩子的仇恨从何而来?当事的孩子无疑被认为心理有些畸形,人格不大健全,但曾经好比是一张洁白的画布的孩子,心中的污浊又是从何而来? 我并不妄想,自己这一篇短文,能够穷尽一切可能的因素,能够挖掘到这个教育环境的病根;我只希望它能成为一块“引玉”的砖,使越来越多的,有责任感的,善良的来朋友注孩子,关注教育。教育不单单是教师的事,是学校的事,更是整个社会的事!我们有多少中华美德已经消失?难道还不重视吗?
新华网兰州9月10日电(记者 宋常青)记者10日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妇女的当地小学教师罗彦林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彦林在平凉市静宁县界石铺中心小学、三合乡陈安小学、重星小学任教期间,自1988年起至2006年7月,以讲解习题、交作业为由,将7到14岁女学生31人先后多次奸淫,其中未遂6人,对6名不满14周岁女童多次进行猥亵,对2名女学生强制猥亵。
法院审理查明,在31名受害学生中,大多数被罗彦林多次猥亵或强奸,其中部分不满10周岁的学生被数十次猥亵或奸淫,年龄最小的受害时仅7周岁。
2007年7月4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罗彦林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彦林道德败坏,利用师生的特定关系,多次奸淫、猥亵在校女学生多人,长达近20年,且对同一人实施多次侵害,又同时同地对2人以上的幼女实施奸淫,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彦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罗彦林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日上午,罗彦林依法被执行死刑。
这个社会生病了!
中国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教育却落后了。照此发展,中国将会严重倒退。今天老师批评他,就杀老师,不久的将来,可能就杀自己的父母了。因为老师们都不敢去教育他们尊重父母,尊重他人了。今后家长们也没必要送孩子到学校来接受教育了,老师们也不敢认真教育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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