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注意]本站法律顾问发表受权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5-9-25 22:50
标题: [注意]本站法律顾问发表受权声明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网站声明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网站将于10月2日与筠连网站开展联谊活动,现本律师受权发表声明如下:

本次活动系公益性质,自愿参加,本站不收取任何费用。18周岁以下朋友谢绝参加。凡自愿参加活动者,实行AA制,即往返\活动费用自理、住宿自理、安全自理、风险自担。因活动需要前往筠连,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请参加者特别予以注意,作好各种安全防范准备工作,对在前往筠连往返途中和在筠连活动期间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安全事故自行负责,本站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金线岭网站

鹏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义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5 23:05: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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