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6.5事件政府的态度 [打印本页]

作者: 丹尼尔    时间: 2009-6-8 14:20
标题: 6.5事件政府的态度
        6.5事件发生后,县、镇(乡)两级政府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惩办违法乱纪人员,切实维护好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件事情上,政府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坚决惩办违法乱纪人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这也是我县政府历来坚持的原则,所以请大家要相信我们的政府,会妥善处理好此事,我们的党、政府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对于近来一些人通过网络大致散布谣言,编造事实真相,煽动是非,扰乱社会治安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得人心的,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被这些谣言所蒙骗,要客观、理智的看待问题,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共同维护好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我我们要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 社会主义道路会更平坦,我们的国家会更富强,我们的人民会更幸福。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6-8 14:26
我们相信会处理好的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9-6-8 14:36
听党指挥
从我做起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6-8 15:49
还值得信任
作者: 看海    时间: 2009-6-8 15:59
标题: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蚕茧经营管理秩序的通告


作者: 一个人过    时间: 2009-6-8 16:20
QUOTE:
以下是引用看海在2009-6-8 15:59:5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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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他们不按规定做事!但是这不能说明立华公司召集五六十个黑社会去殴打他人是正确的!立华公司凭什么去殴打他人?他们能代表什么?代表政府还是代表国家还是代表法律?


作者: 普及点经济学    时间: 2009-6-8 16:28

地盘经济

周其仁

像农村集体金融那样,就是办得一塌糊涂,也不准“另类”一试身手的,在农村经济中还有不少家。过去那个时代,举凡大宗农产品收购、仓储、运输,种子、化肥、农药、农机以及燃料、电力、通信甚至农民日用工业品的供销,因为事关“国家工业化战略”,一概由政府部门垄断经营。计划经济大势已去之后,无数 “亦官亦商”的碎片,集结成一个又一个的“地盘”。

论权不论价

“地盘”者,用权力划分的商业势力范围也。一笔生意,由谁来做,收入和利润就归了谁。这当然值得争一争,要比输赢。我们讲的“市场竞争”,其实是一套独特的竞争规则。大家要争“卖”的机会吗?谁的要价更低,谁就赢。争“买”吗?谁出价高,谁先得——这就是市场竞争,张五常先生已经讲得很清楚。

但是“地盘之争”可不是这样的。争地盘的“规则”是,由权力或强力划定垄断市场的范围和归属,其他人不得涉足!划分地盘,论的是权力的级别。地盘一旦划定,胜者成为这门生意唯一的经营者,不需要为价格、质量之类琐碎的事情而烦恼。在地盘经济里,价格与质量竞争比较无足轻重,因为输赢皆不完全由它。

三位一体的地盘

我自己对几个案例下过工夫,知道地盘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管理、执法、买卖”三位一体。1997年到广东中山调查外来农民工,见到江西、湖南等输出地劳动部门的干部不辞辛苦,常年驻扎在民工集中的广东市镇,请教他们公干为何。原来他们千里迢迢跟着来收“管理费”——这类收管理费的地盘,近年发展很快。结果,农民外出打工要向输出地、输入地劳动管理部门两头缴费。因为杂费过高,中山一度招不到劳工!

后来在山西听一家民办客运公司投诉,因为生意做得比县运输部门附属的公司红火,所以通不过年审,车子无法上路。就是说,只要你做得比它好,就会刺激它逼你“出局”。类似的事情,比如电信局查封经营IP电话的网吧、邮政局打击民间快递公司、电力局扫荡自备柴油发电机的乡镇企业,表明地盘经济实行的是反市场竞争法则:要价高者得卖,出价低者得买。

还有许多隐蔽的地盘。河南有个镇,老百姓要办证件,非要到镇长指定的照相馆(老板是镇长太太)拍照,否则不予受理。对此当地人见怪不怪。后来激怒舆论的是一位老乡在大城市拍的照片也“不能用”,非要加付12元买了一个印有镇长“定点照相馆”名号的信封,才办得了事!你以为这家定点照相馆在做生意?是的,这是一门“挂(市场)羊头,卖(地盘)狗肉”的特种生意。

歪理护地盘

行政权力搅在市场里吃垄断饭,本来丑陋无比。但是,因为一些歪理提供保驾护航,腐朽也能化为神奇。不过,那些讲起来颇为神圣的“大话”,实在是破绽百出的歪理。让我试举几例。

最容易拿出手的,是“特殊”理论。粮食特殊、化肥特殊、农药特殊、邮政特殊、电信特殊、电力特殊……是的,世界上哪里有不特殊的产品?又哪里有不特殊的产业?问题是,究竟哪一种“特殊”,在逻辑上非行政垄断经营不可?除非我们也能看见皇帝的新衣,这样的“特殊”一个也没有!相反,正因为分工造就了“ 各个特殊”的产品和产业,才需要一些简单而普遍的“抽象规则”——诸如“开放市场、公平竞争”——来有效地连接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世界。

“国计民生”论宣称,凡涉及国计民生的,放任市场竞争就不可以,非行政专营或政府管制不可。讲来讲去,还是一个“特殊”。但是“国计民生”究竟“特殊”在哪里,又从来没有讲清楚过。逻辑上“推导”有困难,为什么不看看经验事实?世界上什么地方的专营和管制提高过“国计民生”的水准?

比较有学问的,当推“自然垄断”理论。就是说,因为技术或成本特性,独家供应更加有效。既然如此,开放市场、听其自然就是了。否则,你怎么证明“这个市场”就一定是“自然垄断”的呢?你就是证明了“是”,又怎么保证,由行政权力指定的“这个”垄断商,一定就是“最合适”的呢?把“自然垄断”解读成“ 自然应该由行政权力实施垄断”,难道不是咄咄怪事?

警惕“漕帮”的教训

地盘经济抑制了市价竞争,农民买啊卖呀的,都要被迫缴付一笔地盘权力租金,受损失是明摆着的。对于获取地盘租金的一方,肥水多多,没有疑问。否则,为了保卫地盘不惜大动干戈的事情,例如湖南电信与湖南有线电视为抢占地盘而大打出手、酿成流血事件那样骇人听闻的事情,该作何解释呢?

本文要指出,地盘租金对其得主的潜在损害也相当大。这一结论看似奇怪,道理却不复杂。因为凭借权力垄断做生意,久而久之当事人的“本事”也被专业化了。他们不再求新求变,也没了适应市场的能耐。等到哪一天地盘突然不保——技术、经济、政治、生态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原因使然——地盘中人就如同被废了一般。这个理论的含义是,在地盘经济里吃香喝辣的一项机会成本,就是市场竞争能力和意识的丧失。

读者知道“漕运”这回事吧。大体是说唐宋以后,中国北方的政治机构和防务就要仰仗长江流域的粮食供应。因此,历代朝廷把“漕运”——通过大运河运米北上——看做“命脉”,概由官家打理。说来“漕运”可是天大一个地盘:皇家特许垄断经营,怎样定价格、报费用、吃回扣、计损耗,样样大有名堂。不料19世纪40年代,英国佬的几只军舰封锁扬子江大运河口后,近海私营的沙船运粮就逐渐替代了漕运业务。你想知道世世代代以漕运为生的“漕帮”们的最后下场吗?高阳在《红顶商人》里告诉我们,他们不幸沦为半个土匪!

我们并不知道怎样可以消除短期损人、长期不利己的地盘经济。目前可以看得清楚的是,扩大“经济自由”应该是市场法治的重心。也许以中国之大,可以考虑学习WTO的办法,由中央政府组织各地政府坐下来,全面清理“条条块块”,分期、分批解除市场禁入和限入,达成一个带有时间表的一揽子协议,告示天下要根除地盘经济。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之十一)

2001年9月17日

周其仁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

作者: 黄雀在后    时间: 2009-6-8 16:31
   一、 坚决支持政府!坚决相信政府能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惩办违法乱纪人员,切实维护好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希望广大的坛友客观、理智、冷静的看待问题,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共同维护好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三、希望蚕丝公司领导班子以对茧农和自己公司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担当起振兴高县蚕业的重任,排除万难,不以此籍口放弃了对蚕茧事业的追求。
    四、希望蚕丝公司员工能认真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以增强竟争力,质量与服务是企业的生命力,“世界潮流,不可阻挡,顺之者昌,灭之者亡。”
   
   
作者: 看海    时间: 2009-6-8 16:34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个人过在2009-6-8 16:20:12的发言:

这能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他们不按规定做事!但是这不能说明立华公司召集五六十个黑社会去殴打他人是正确的!立华公司凭什么去殴打他人?他们能代表什么?代表政府还是代表国家还是代表法律?

那你说这又代表什么?打人固然不对,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他人”又凭什么非法收购蚕茧而不应该受到制裁?


作者: 实话实说的哈    时间: 2009-6-8 17:10
现在是茧贩子打着专合组织的旗号,行情好的时候就与正规公司抢购蚕农蚕茧,行情不好就坐视不管,而行情不好的时候,正规公司为保护蚕农利益,考虑蚕农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往往要提高收购价格,这时候茧贩子就溜之大吉;而有一定利润的时候就违规修建炕灶,蜂拥而上抢购蚕茧,正规公司正当的利益被无序剥夺。现在的确是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原则不是无序的竞争。大家可以看看去年金融危机的时候,江浙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购多少钱一公斤?!http://www.zjagri.gov.cn/html/jjzw/silkwormInfoView/2008092599969.html,这是浙江省官方网站。而我们的正规公司收购价格是15元一公斤,而08年底有没有人打着维护蚕农利益的旗号收购蚕茧的呢???!!! 
作者: 月上西楼    时间: 2009-6-8 18:29
懂求不倒,但打人似乎真的有点不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嘛,何必要整得血淋淋的,黑死王三他妈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8 18:30:15编辑过]

作者: 月上西楼    时间: 2009-6-8 18:32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好黑人哦,下死手哟.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6-8 20:32
QUOTE:
以下是引用月上西楼在2009-6-8 18:32:3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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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茧贩?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6-8 21:16
应该打击有黑社会性质的公司!!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6-8 21:21
该没收就没收,该罚款就罚款。但动武好象就不和谐了!
作者: 岭上松    时间: 2009-6-9 01:26
         不管怎么说,用“打砸”来解决问题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对的,是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政府的作为是滞后的和补救性的。试问:政府在事发之前对蚕茧收购中的争执和矛盾会毫不知情吗?为什么不早点介入处理,把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
        有些官员,“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人民的疾苦和利益关心不够,对一些本当解决的人民内部矛盾的出现总是采取规避态度,总想着赖过去就行了,以致事情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才“电闪雷鸣”地“该出手时就出手”。如此,看起来最终倒也是解决了问题和矛盾并显示了政府的权威,但这种补救性的“解决”,代价。。。怕也是大了一点吧

作者: 第一万个会员    时间: 2009-6-9 01:47
政府也是马后炮,为什么要事情出了才去解决。应该说这样的事情发生是必然的,主要是看什么时候发生。同意楼上的说法。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6-9 08:22
纠结社会烂崽打人就该拉去枪毙!!!!!打的是老百姓 毁的是政府的脸   小老百姓还活不活呀
作者: 祈望    时间: 2009-6-9 11:35

早点协商解决事后问题才是真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9 14:27:28编辑过]

作者: 兵痞    时间: 2009-6-9 12:40

看来这里面蚕茧公司的走狗多哦。


作者: 祈望    时间: 2009-6-9 14:29
看来茧贩子的狗也有疯的哟
作者: YIYI    时间: 2009-6-9 15:42
这里面我目前可以肯定有一个叫 “退休人员”的是个蚕茧公司的 马甲 

作者: YIYI    时间: 2009-6-9 15:43
QUOTE:
以下是引用祈望在2009-6-9 14:29:58的发言:
看来茧贩子的狗也有疯的哟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这句话的含义。早在几千年前都有人能体谅蚕农、弱势群体的苦衷,然而在社会主义的今天,改革开放30年后,农民,又得到了什么?在城市人口享受医疗、住房补助的时候,农民还在为一日三餐而奔波,希望当权者能多多体谅民情,多关心弱势群体,那是苍生之幸,百姓之福。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6-9 17:29
蚕农想多卖点钱,无可厚非。但高县立华和凯华公司应该思考开发高端产品,不要只干些收鲜茧、烘炕茧后再直接售茧,这种低级的“穿穿”劳动!有点损龙头企业的形象哈
作者: 月光族    时间: 2009-6-9 23:18
依法处理,早日将处理结果公布
作者: 一介书生    时间: 2009-6-11 14:41
政府在事件前的预防、事件后的真相发布、对事件的态度及处理过程、结果的及时公布上不力,否则,社会上、网上将少许多争论、谩骂、谣言和猜测!当然,金线岭上的马甲也就会滞销了哦!
作者: 玲子    时间: 2009-6-11 22:43

类似的事件接二连三,真是好奇怪的和谐社会,我希望高县的这些和谐社会分子早日消失!让老百姓过几天安生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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