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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六岁女童被猥亵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5-10-18 18:42
标题: 六岁女童被猥亵
咨询:一个男的把手伸到一个六岁的女童下身,后来到医院检查说是处女膜有点损害,这应该是定强奸还是猥亵儿童罪, 负了刑事责任还要负民事责任吗?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哪些,如果女童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害,那要赔多少钱?

解答:1、该人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具体的案情才能具体分析,你说的情况应该在3--5年之间量刑。
    2、民事和刑事不能互相代替,《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交纳诉讼费。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3、咨询案例中所讲情况只能支持受害人的医院检查、治疗费用,交通费、父母的误工费等。
作者: 某猫    时间: 2006-5-4 19:24
汗 这样的事也太过分了吧[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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