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涉嫌妨害公务 高县文江镇得狼村七村民受审 [打印本页]

作者: 南广河纤夫    时间: 2009-8-15 17:11
标题: 涉嫌妨害公务 高县文江镇得狼村七村民受审
        高县文江镇得狼村七村民被控涉嫌妨害公务一案,高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3日在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4日10时30分,高县公安局文江镇郊区派出所所长古鹏及民警周宗平、何洪平及协勤员张强等四人乘车来到文江镇得狼村田榜上组被告人罗朝江新修的住房前,向罗朝江依法出示并宣读了拘留证,对其因2008年9月3日聚众扰乱机关单位工作秩序一事执行行政拘留。罗朝江拒绝执行,并将处罚决定书捏成团丢在地上。当民警决定强行将罗朝江带走时,其父罗再云、其母赵国珍(均作了治安处罚)及哥哥被告人罗朝均(大)侄儿(罗朝均(大)之子)罗伟上前与民警抓扯,不准民警将罗朝江带走,罗朝江乘机逃脱,随后与被告人罗朝均(大)分别手持铁管和铁条企图殴打民警,在古鹏鸣枪示警后,罗朝江、罗朝均被迫放下了手中和铁管和铁条,与此同时,到煤厂上班的罗朝均(小)到了现场,见状喊了一声“打”后与同在现场的被告人罗朝江、罗朝均(大)、黄金才、黄金贵、罗伟、杨朝均以及罗再云、赵国珍等人将民警乘坐的三菱越野车掀翻在地,被告人罗朝江、罗朝均(大)及其亲属十余人对办案民警围攻、辱骂,造成数名民警受伤,公路堵塞,数百名村民围观。当日14时许警方增派上百名警察赶赴现场,与同文江镇镇、村干部及治安积极分子80余名,强行清场,将被告罗朝江等人强行带离了现场,并疏通了公路。案发后被告人杨朝均于2009年5月18日主动到高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当天被推翻的车辆损失为4125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列七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执法民警,推翻警务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均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被告人当庭认罪,均表示“做错了事情”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罗朝均(小)的辩护人,宜宾忠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峰认为罗朝均(小)的行为与本案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为罗朝均(小)作了无罪辩护。本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9-8-15 19:31
期待中。
如果按照LZ的介绍,无罪辩护估计有点难度。
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是否明知是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而仍实施暴力、威胁,围攻、阻碍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5 19:31:47编辑过]

作者: 一介书生    时间: 2009-8-15 22:18
   典型的“法盲”,无知! 普法教育的盲区!!
作者: 阳    时间: 2009-8-16 01:04

敢暴力抗法,就该严惩。警察都敢打,不得了约,现在晓得锅锅儿是铁倒的了哈。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8-16 03:39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作者: 岭上松    时间: 2009-8-16 03:41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作者: 都市玉男    时间: 2009-8-16 11:10
全部拉出去枪毙!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09-8-16 15:18

可不可以请版主以专业人士的角度分析一下这起案子呢?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09-8-16 15:21
都当庭认罪了做无罪辨护还有作用啊?到底哪七个是被告?没搞清楚.
作者: 一介书生    时间: 2009-8-19 20:53
    4楼的说得对:锅锅儿是铁铸的哦!




欢迎光临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http://bbs.cnjxl.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