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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个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六    时间: 2009-9-9 17:21
标题: 请问个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
吴律师;你好。
     我请教一个问题.我有一个债务纠纷.对方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外地)法人代表亲自在我送去的货物单上签收了字.但大部分没有盖企业公章.后来只有一张运单盖了企业公章和签了法人代表的字表示已收货.被告方不讲道德.不讲诚信.光收货不付款.我就仃止了供货.现我已起诉到被告方法院.被告方法院要我撒诉重新确定被告.称我必须告企业.我没搞懂.告个人也是那个人.告法人代表还是那个人.被告法院的法官讲;只要法人代表签了字的都是企业行为.如不撒诉对我的诉论不利.难道盖了公章的是企业行为.没盖公章的会不会是个人行为呢?我起诉的被告是那个投资人.立投资人为被告对吗?
另外;本来应在8月24号开庭审理.我天远地远的到被告方法庭.结果被告没到庭.也没交任何个人资料.法院也没缺席审判.今天法庭通知我被告在8月16号写了个延期审理申请.我看了一下《民事诉讼法》按理法庭应发延期审理通知给我.可一直没有发给我.这样的失误法庭是否存在不公现象.
                               谢谢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9-9-9 17:43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9-9-9 18:47
老六: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自然人和法人肯定是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人。不能混淆个人和企业法人的关系。详细的你可以查阅《民法通则》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
   法院对你的解释是对的,应该以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签收行为代表企业行为,即使没盖章也应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你提及的法院延期开庭问题,请与法院联系。

                    吴律师
 
作者: 老六    时间: 2009-9-9 22:13
谢谢!谢谢吴律师!感谢你指点了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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