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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死一伤,肇事者钟盛全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南广河纤夫    时间: 2009-9-30 15:47
标题: 三死一伤,肇事者钟盛全被判刑

         2009年 震惊高县的"5.15"车祸案,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日已经作出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5月15日晚11时许,无贺驶证的被告人钟盛全酒后贺驶高县交警大队管理使用的无牌号警式小货车(编号6158)搭乘周毅\周波二人从高县庆符镇向高县文江镇方向行驶,行至206省道315公里处+500米处(怡都歌厅门前)左转弯驶离公路中线准备进辉煌加油站停靠,此时被害人程建醉酒驾驶川Q89410二轮摩托车,搭乘了其妻缪小琴\其子程品锆\其妹程英三人,从高县文江镇朝庆符方向行驶,撞上被告人钟盛全贺驶的小货车,致程建和程品锆当场死亡,缪小琴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程英受伤.经筠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认定,被告人钟盛全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反规定左转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程建醉酒后持C照驾驶未经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超员且未带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钟盛全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共计53.5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钟盛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钟盛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庭审中如实供述案件基本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钟盛全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只承担相同事故同等责任\应在三年以下刑期以下量刑并宣告缓刑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盛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 小三风    时间: 2009-9-30 16:02
知道了!
作者: 让风月掠过蛮荒    时间: 2009-9-30 16:04
都不幸啊,哎!!!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9-30 16:53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指控罪名成立,错误的
作者: 三木    时间: 2009-9-30 17:18

才三年?要是平民百姓可能30都脱不了爪爪哦!


作者: 紫陌铅华    时间: 2009-9-30 18:07

给大家心里都提个醒,生命宝贵,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作者: 高州之子    时间: 2009-9-30 18:17
判得合理合法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9-9-30 18:52
圆满句号
作者: 石门兰斋    时间: 2009-9-30 21:18
读下来,好像有点不合逻辑,不会有高县法院指控罪名成立之说。
作者: 石门兰斋    时间: 2009-9-30 21:19
QUOTE:
以下是引用南广河纤夫在2009-9-30 15:47:16的发言:

         2009年 震惊高县的"5.15"车祸案,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日已经作出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5月15日晚11时许,无贺驶证的被告人钟盛全酒后贺驶高县交警大队管理使用的无牌号警式小货车(编号6158)搭乘周毅\周波二人从高县庆符镇向高县文江镇方向行驶,行至206省道315公里处+500米处(怡都歌厅门前)左转弯驶离公路中线准备进辉煌加油站停靠,此时被害人程建醉酒驾驶川Q89410二轮摩托车,搭乘了其妻缪小琴\其子程品锆\其妹程英三人,从高县文江镇朝庆符方向行驶,撞上被告人钟盛全贺驶的小货车,致程建和程品锆当场死亡,缪小琴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程英受伤.经筠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认定,被告人钟盛全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反规定左转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程建醉酒后持C照驾驶未经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超员且未带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钟盛全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共计53.5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钟盛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钟盛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庭审中如实供述案件基本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钟盛全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只承担相同事故同等责任\应在三年以下刑期以下量刑并宣告缓刑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盛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此存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9-30 21:24:43编辑过]

作者: 砖家    时间: 2009-10-1 00:21
周毅呢?
作者: 月上西楼    时间: 2009-10-1 22:07
〈转帖〉:[天涯快讯]交警礼赞
作者:> 提交日期:2009-5-18 18:14:00
  己丑年四月廿一,阳历五月十五,四川宜宾高县,交警周毅将警车借与朋友钟盛全,无牌无照酒后驾驶,造成三死一伤的惨剧,噩耗传来,悲愤不已。作此文,以祭死者,以慰生者。
   社会主义好,全民素质高。
   品德最高尚,交警数第一。
   蜀中高县地,交警叫周毅。
   朋友没车开,警车慷慨借。
   杜康灌不醉,怡都歌厅去。
   一路上狂飙,小姐等不及。
   对面一摩托,迎面撞上去。
   哐的一声响,四人全倒地。
   孩子颈剩皮,夫君没了气。
   妻子和小姑,送到医院去。
   无奈阎罗唤,双双归西去。
   家有尼山母,伤心已欲绝。
   双眼泪流干,含恨到九泉。
   跟着儿和孙,天国去相会。
   高县好政府,马上拿注意。
   钟盛全刑拘,周毅关禁闭。
   天下无车者,可与警察借。
   警察品德好,决不会不借。
   试问周警官,手枪借不借?
   若是借与我,定当重重谢。
   群众好警察,百姓好子弟。
   人民养着你,我向你致敬!
  
  

作者: 客人    时间: 2009-10-2 01:14
是嘛,周警官就没有事了?说不过去呀。就算没有偷梁换柱,他也脱不了爪爪,就是不知道后来周毅是怎样处理的呀?望告知。谢谢。。。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09-10-2 16:09
 

楼上的朋友,如果你觉得"礼赞"这贴子写得好,不妨直接找作者给你签个名得了,或者把这贴子请书法家写来裱在客厅里挂起,效果怕是好得多安?啥子跟啥子哟,还真会上升高度,佩服!


作者: 白砖头    时间: 2009-10-3 10:09

该枪毙


作者: 行云流水    时间: 2009-11-15 10:50
孙伟铭的悲哀啊
作者: gxwxq063    时间: 2012-11-24 16:12
刚知道。
作者: 金花红玉    时间: 2013-7-10 00:28
客人 发表于 2009-9-30 16:53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指控罪名成立,错误的

高县法院不知是什么法院,罗场都是流氓法院,没有人查处,高县人的悲哀
作者: 美丽四季    时间: 2013-7-10 23:35
金花红玉 发表于 2013-7-10 00:28
高县法院不知是什么法院,罗场都是流氓法院,没有人查处,高县人的悲哀

此话怎讲

作者: 我是农村人    时间: 2014-2-6 18:17
才3年???我想请问是 依据什么来判的 ?怎么才3年呢?换个人会才判3年吗?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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