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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该发生的命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健康工程师 时间: 2009-12-4 00:13
标题: 不该发生的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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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9日凌晨0点40分,蔡**在 “九八”酒吧内,因酒吧搞活动印刷宣传资料支出上的事情与包*发生纠纷,包*叫来龙**、戴**等人用板凳对蔡**进行殴打,蔡**即拿出随身带的折叠腰刀将包*和龙**刺伤后逃离现场,包*被刺中左胸,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龙**腹部被刺伤。
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案件,罪犯蔡**与被害人包*本是好友,同时也是合伙人,共同经营“九八”酒吧,可是仅为是否支付一千元的宣传费而发生纠纷,包*便指使龙**、戴**等人对蔡**进行殴打,蔡**在被殴打的情况下,持刀将包*和龙**杀伤,并最终导致包*的死亡。蔡**因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古人云:小不忍,则乱大谋。对待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都能冷静一些,多思考一下,少些计较多些宽容,则不会有这样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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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4 1:29:38编辑过]
作者: 知足常乐 时间: 2009-12-4 15:19
就是啊
作者: 符江新诚摄影 时间: 2009-12-4 16:04
真是不该发生的命案
作者: 南广河纤夫 时间: 2009-12-4 22:36
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什么呢?1、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水平,消除文盲;2、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3、作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要注意加强自身休养,提高自身素质。希望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以此为鉴,遇事冷静,我们的生活中一定会多一份人情味,少一些暴力。和谐社会是靠我们每一位公民大家努力创造的。
作者: 华西都市报 时间: 2009-12-4 22:56
简单的故事,惨重的代价!多读华西都市报增加见识,提高素质,促进和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5 11:27:03编辑过]
作者: 华西都市报 时间: 2009-12-5 10:37
华西都市报业务主管张志强专为高县朋友服务,真诚感谢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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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戈 时间: 2009-12-5 21:45
在利益面前要讲求 公平 诚信 不要太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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