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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请教吴律师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六    时间: 2009-12-5 00:46
标题: 再请教吴律师
吴律师.你好.
我向宜宾市XX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己两个星期了.可是还没得到XX法院的任何通知及信息.我问了立案庭.立案庭的说;现在执行的案子很多.要等执行庭的有时间再去执行.我看了一下《民事诉讼法》.上面没有规定具体执行的期限.如果法院一直称没时间执行我又不能把那欠帐的人捉到法院去....我那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就是一纸空文吗?
为了做到心中有数.再次请吴律师传道解惑.我想了解一下.自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应在好久之内通知被执行人?然后是好久才去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多次请教你.麻烦你.我表示深深的谢意!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9-12-5 09:47

你好:
   你咨询的问题简单答复:
   一、你申请执行后,立案庭应在七日内将案件移送执行庭,具体执行事务与执行庭联系。
  二、你要去执行庭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提供财产线索,便于执行;被执行人也要书面报告被执行前一年以来其财产变化情况。
   三、如果你发现被执行存款等、或者可能转移财产,可向执行庭报告,原则上48小时内应采取强制措施。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如申请执行后六个月未执行,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的你可查看《民事诉讼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吴律师


作者: 老六    时间: 2009-12-6 15:20

谢谢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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