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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经济纠纷问题的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当当当当 时间: 2010-2-8 15:08
标题: 关于经济纠纷问题的咨询
吴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是某石油产业单位的职工,在08年的时候,结识了某建筑建设单位的一个承包人员,当时大家相处的不错,于是我朋友将这家建筑单位介绍给了自己单位的工程建设部门,并通过了招投标、合同审核等相关手续,承建了部分工程。期间的资质审核、项目管理、费用支付等均由自己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因我朋友在单位上从事的工作与建设方面无关,所以并未参与其中的环节,在中间仅仅是最初引荐的角色,且并未在中间收取任何好处费。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该建筑单位在取得我朋友单位的建设工程后,将工程进行了转包,并与转接人A君签订了转包合同,(在该建筑单位与我朋友单位的合同上是明确禁止进行转包的),后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建筑单位与转接人A君发生了一系列不愉快的事情,现在工程早已完工,但是该建筑单位迄今为止尚有20万左右的建设尾款未与A君结算。A君在多次找要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我朋友,要求我朋友从中协调该建设单位付款,并声称将向我朋友的单位追讨欠款,理由是我朋友的单位是业主方,要负相关的责任。
现在想向吴律师咨询的是:一、在这个事情中,我朋友的单位是否会被A君提起诉讼追要欠款,因双方并无直接的经济合同关系,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二、我朋友作为当初该建筑单位的介绍人,但是与该工程并无任何工作上的直接管理关系,仅仅是口头介绍,无任何书面的东西,在双方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对这个事情负责,需要负什么程度的责任,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事情较急,望吴律师尽快给予指点为谢。
作者: 老兵突击队员 时间: 2010-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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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10-2-8 17:25
1、如果承包单位(即你说的建筑单位)如果是具备工程承包资质的合法建筑公司,发包程序合法,履行中也没有过错,那么,A不能诉发包方。只是承包方与A之间的纠纷。
但是,想问一下,转包一事,尽管合同约定了不得转包,在实际履行中有无知道转包的事实?
2、你朋友没有责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8 17:26:27编辑过]
作者: 当当当当 时间: 2010-2-8 21:19
谢谢吴律师。
建设的过程是这样的:建筑公司有相关的资质,并且通过的资质审核,该公司出具证明,证明某人是该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工作由项目经理进行,(后来才知道此人不是建筑公司的专职人员,在其他单位工作,是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义下的,但是建筑公司有书面的证明)。然后此人与A君进行了合同转包合同。
在建设过程中,我朋友公司的建设部门是对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了全程监控,相关事情均是和建筑公司出具证明的项目经理进行衔接,包括工程监督、整改通知、费用结算等。我朋友公司的建设部门是知道A君在具体的负责工地现场的修建工作,但是没有专门对A君的资质和身份进行过调查,所有工作都是和项目经理联系的。不知道这个有什么影响没有。
作者: 美好人生 时间: 2010-7-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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