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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 四川:驾驶员无过错 出车祸也要赔 [打印本页]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5-12-6 13:14
标题: [转帖] 四川:驾驶员无过错 出车祸也要赔
四川:驾驶员无过错 车祸最多赔两万
11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两万元。(据《成都晚报》)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5-12-10 13:00
对,体现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和倾斜.在事故中,总体来说受害者是弱者.
作者: 雪雪 时间: 2005-12-12 01:53
强烈鄙视此条法律!!!
简直是变态定的!!!!
作者: 高州大地 时间: 2005-12-12 13:42
雪雪美女,你怎么会鄙视??我没搞懂啊?
你没见过车祸那种惨绝人寰的场面啊.生活中,各种可能都有,有时,可能受害者遭遇重大伤害,却因不懂等原因而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而自己又无力承担,怎么办?
而车方因为都买了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分担.
这部法规体现人性化的关怀,怎么会遭到鄙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2 13:42:42编辑过]
作者: 雪雪 时间: 2005-12-21 16:43
反正这和我的利益有冲突呢~~
郁闷~~
作者: 雪绒花 时间: 2006-1-2 13:33
雪雪幺妹儿,你是或你家是经营车子的吧,所以说啊
任何事要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看,才能做到客观冷静
你还是做不到.呵呵
作者: 空白文档 时间: 2006-1-13 22:18
不论驾驶员还是行人,最好还是遵守交通秩序,提高安全意识,出了事来理赔是每人都不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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