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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癌物甲醛泄漏 环保局一路追踪 [打印本页]

作者: 健康工程师    时间: 2011-4-8 00:53
标题: 致癌物甲醛泄漏 环保局一路追踪
致癌物甲醛泄漏 环保局一路追踪

  刘勇 报道 昨(6)日上午11点30分,宜宾县环境保护局12369环保热线投诉平台接到市民反映:在宜宾至屏山公路柏溪镇中和村段有一运输罐车(川Z0165挂)发生不明液体泄漏,气味刺鼻,影响环境。

  该县环保局第一时间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点40分,县环保局应急处置小组驱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公路上有刺鼻的液体泄漏迹象,随即沿屏山方向一路追查污染源。经查,泄漏在公路上的刺鼻液体为甲醛,溢流在公路上约有30千克,原因是由于该路段正在进行维护硬化,致使车辆颠簸将罐车阀门冲开。

  该县环保局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要求车主采取有效措施,将阀门封闭,切断污染源。中午12点,运输罐车阀门成功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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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研究表明,甲醛已经成为第一类致癌物质。甲醛引起人类的鼻咽癌、鼻腔癌和鼻窦癌,并可引发白血病。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关闭门窗1小时后,每立方米室内空气中,甲醛释放量不得大于0.08毫克;如达到0.1-2.0毫克,50%的正常人能闻到臭气;达到2.0-5.0毫克,眼睛、气管将受到强烈刺激,出现打喷嚏、咳嗽等症状;达到10毫克以上,呼吸困难;达到50毫克以上,会引发肺炎等危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甲醛是一种极强的杀菌剂,广泛用于工业生产中。

转自《宜宾晚报》2011年4月7日第05版:社会 民生


作者: 10KV    时间: 2011-4-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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