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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爱让我涅磐重生 [打印本页]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18:39
标题: [原创]爱让我涅磐重生

茫茫人海,又遇见了她

短暂的相聚又再次分离

我决定我要一直在她身边

虽天各一方

但我希望通过网络连通你的心灵

我明明知道你一直在这个论坛里潜水

不知何时就发现你一直在这里,虽然没有告诉我,但我知道你一直关注

可我那天还是作出了离去的决定

不是因为论坛管理员的疏忽,也不是想当一个小小斑竹的请求被拒绝,更不是想离开此地

或许仅仅只是想清静的思考思考

所以今天我再次出现了

相信爱让我获得了重生

此我不同于彼也!

[em05][em05]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18:40

希望过去支持我的朋友们继续支持我

谢谢!


作者: 雪雪    时间: 2006-1-4 18:48

呵呵

支持啊~

太支持了


作者: 无名之辈    时间: 2006-1-4 18:49
很幸运成了见证你重生的第一人!!!
作者: 无名之辈    时间: 2006-1-4 18:50

我晕~~~~~~~~慢了几十秒~~~~~~

[em06][em06][em06]


作者: 清风拂面    时间: 2006-1-4 19:58

虽然我很想用你这个名字,但还是好欢迎你回来!!!

不老不死、、、、、、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22:25
以下是引用无名之辈在2006-1-4 18:49:06的发言:
很幸运成了见证你重生的第一人!!!

虽然最后证明你不是第一,但是你的果敢与坚决,已经在我心中留下深刻的影响!赫赫!

以后你的帖子我跟定了![em07]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22:28
以下是引用清风拂面在2006-1-4 19:58:19的发言:

虽然我很想用你这个名字,但还是好欢迎你回来!!!

不老不死、、、、、、

几天不在,就有人打起我的注意了索[em05]

hehe

just a joke[em01]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22:32
以下是引用雪雪在2006-1-4 18:48:38的发言:

呵呵

支持啊~

太支持了

作为斑竹,你尽职尽责!

作为网友,你有帖必回!

作为小姑娘,你勇于表达爱憎!

真是难能可贵,强烈赞一个!

谢谢你的支持![em05][em05][em05][em05]


作者: 雪雪    时间: 2006-1-4 22:46

哦~~~

给我戴那么高个帽子啊??

就不怕我摔死啊~

摔死了你负责啊?~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22:52
我们版聊以下也好啊!赫赫![em05]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22:53
以下是引用雪雪在2006-1-4 22:46:33的发言:

哦~~~

给我戴那么高个帽子啊??

就不怕我摔死啊~

摔死了你负责啊?~

实事求是阿!

不要推辞,呵呵!


作者: 星星的歌    时间: 2006-1-4 22:56

你们在互相捧场啊....

我也顶一个

欢迎好的作品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4 23:05

星星的歌,

我灌水纯属娱乐阿,呵呵!

你的大驾光临,本贴更是蓬荜生辉阿!


作者: 雪雪    时间: 2006-1-4 23:23

呵呵

我们搞个吹捧大赛啊

赢了的就去捧一下胡主席

让给点钱建设高县中学啊

大家都闹

心里慌


作者: 清风拂面    时间: 2006-1-5 00:09

整了篇弄美的东东

进来吓唬人么?呵呵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5 22:12

回楼上:

本人水平有限,只能写到这个程度!

你就将就了阿!


作者: 雪雪    时间: 2006-1-5 23:14

已经很好了

写的感人肺腑


作者: 不老不死    时间: 2006-1-6 10:36

言之有愧啊!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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