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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对无性婚姻说不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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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6-2-9 22:54
标题:
[转帖]对无性婚姻说不能否得到支持?
不堪无性婚姻 妻子离婚胜诉
作者:王冬梅 李瑛 发布时间:2006-02-07 15:56:36
中国法院网讯 结婚后发现丈夫竟然有生理缺陷,根本无法进行夫妻生活,年轻的妻子愤而要求离婚。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婚案,依法判令准许薛丽(化名)与张鹏(化名)离婚。
2005年2月,29岁的张鹏与25岁的薛丽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订婚。同年7月,怀着美好的憧憬两人步入婚姻殿堂。新婚之夜,当闹房的人们散去后,小薛丽发现张鹏竟然有生理缺陷,根本不能进行夫妻生活。张鹏说他以前也去过医院,医生检查后告诉张鹏,他的缺陷是先天的,目前无法医治,但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生下他的孩子。知道这个消息,薛丽责问张鹏为什么要隐瞒她,而张鹏却认为夫妻在一起就是过日子,只要他们能通过人工受精生下自己的孩子就行了,自己不存在欺骗隐瞒。
经过几天痛苦的思考,薛丽认为自己毕竟还年轻,于是向张鹏提出离婚。可张鹏觉得农村人挣钱太不容易,为了结婚家里已经花了近3万元了,再说他的毛病不算什么大事,因为这离婚太丢人,所以拒绝离婚。无奈,薛丽在外租房居住并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丽、张鹏经人介绍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符合离婚条件,应准予离婚。
作者:
绝地男人
时间:
2006-2-9 23:31
不会吧
作者:
无名之辈
时间:
2006-2-13 22:27
法院的判决很具人性化。要是判不准离倒反而是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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