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宜宾男子与未满14岁网友开房 被控强奸服刑3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马上风险    时间: 2011-11-6 18:25
标题: 宜宾男子与未满14岁网友开房 被控强奸服刑3年半
本帖最后由 马上风险 于 2011-11-6 18:26 编辑

人民网>>法治

宜宾男子与未满14岁网友开房 被控强奸服刑3年半
2011年11月06日15:14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勇)宜宾高县一男子与未满14岁的女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11月3日,这名陈姓男子被法院判入狱3年6个月。

  法庭查明,2011年3月期间,陈某在高县某网吧认识了正就读小学6年级的未成年少女小莉(化名),陈设法得到小莉的QQ号。3月4日晚,陈某用手机QQ与小莉聊天时得知被害人尚未满14周岁。第二天晚上,陈某用摩托车到小莉家附近将其接到旅行社里两次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3月9日晚,陈某用同样手段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当月的17日18日两晚,陈某再次将小莉从家中接走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时小莉不愿意,导致事发。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某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刑法处罚。




作者: 10KV    时间: 2011-11-7 19:49
该球遭
作者: zjs    时间: 2011-12-7 19:28
现在的小孩子该管管
作者: 活麻水酷    时间: 2011-12-10 17:45

作者: 司令火    时间: 2011-12-11 21:09
男的枪决
作者: 司令火    时间: 2011-12-11 21:10
女的,送去劳改农场
作者: 龙的传人    时间: 2012-1-8 18:38
应该枪毙,杀鸡儆猴
作者: hqh19711106    时间: 2012-2-6 10:30

作者: 高州浪子    时间: 2012-8-11 16:49
没收作案工具




欢迎光临 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http://bbs.cnjxl.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