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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QQ聊天约会 我县一名未满14岁少女多次被强奸 荒唐!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直播间    时间: 2011-11-6 22:28
标题: QQ聊天约会 我县一名未满14岁少女多次被强奸 荒唐!
宜宾新闻网11月6日讯(李勇)宜宾高县一男子与未满14岁的女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11月3日,这名姓陈的男子被法院判入狱3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3月初,陈某在高县某网吧认识了正就读小学6年级的未成年少女小莉(化名),陈某设法得到了小莉的QQ号。3月4日晚,陈某用手机QQ与小莉聊天时得知被害人尚未满14周岁。虽然陈某知道小莉未满14周岁,但是陈某仍然在5日晚上,骑摩托车到小莉家附近将其接到旅行社里,两次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3月9日晚,陈某用同样手段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可是就在当月的17日和18日两晚,陈某再次将小莉从家中接走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时小莉不愿意,导致小莉报警,告陈某强奸。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某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就予刑法处罚。

(编辑 余丽 责任编辑 王晓翔)


作者: 只为明天    时间: 2011-11-6 22:57
哎 ,心太急了
作者: 红颜淡    时间: 2011-11-7 00:05
未满14岁应该叫幼女,不叫少女。
作者: 小孩    时间: 2011-11-7 03:16
不如花钱找小*
作者: 944065692    时间: 2011-11-7 10:11
应该惩罚;
作者: 小米粒    时间: 2011-11-7 11:07
家长对孩子最起码的安全教育在哪去呢?是不是要负很重要的责任呢?
作者: 农家乐    时间: 2011-11-7 15:31
我想知道是 那个网吧啊
作者: 小市民    时间: 2011-11-9 18:40
两家父母在做啥?特别是女方父母。要多加管教。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11-11-10 21:31
小米粒 发表于 2011-11-7 11:07
家长对孩子最起码的安全教育在哪去呢?是不是要负很重要的责任呢?


作者: 清松    时间: 2011-11-10 22:53
可悲啊!!!

作者: 坏情人    时间: 2011-11-11 09:13
可悲,可叹。。。。。
作者: 疯狂过后    时间: 2011-11-11 11:29
11年11月11日11时  让我这个光棍男人情何以堪
他喵的 就是这种社会败类害的···
作者: MNBVCMNBVC    时间: 2011-11-11 20:10

作者: 来瓶农药    时间: 2011-11-12 03:48
瓜婆娘!
作者: 高县求婚事务所    时间: 2011-11-12 12:13

作者: 新页LIN    时间: 2011-11-12 14:03
这就是现在小孩的教育问题,一个个都太前卫了。什么事情都好奇。像这种小孩不是大人不管,也有可能是管不了。身边也见过那种小孩,当她父母管教她的时候,她反而说父母管得太多了,跟父母对着做,可像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又该怨谁呢?
作者: 冰    时间: 2011-11-14 21:28
建议刑法修改,将未尽管理教育\类似杨武之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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