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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一下吴律师! [打印本页]

作者: huanghai    时间: 2006-3-20 13:35
标题: 咨询一下吴律师!
我很爱我的女友但他跟了别人,我心里想不过,我想报复他,我现在手里有我和他上床的影音资料,我想做成光盘发送给他的亲友让他名声不好,和现在的男友分手,我不想他回头,我什么也不想要,只想他日子过得不好,我出口气。我想问一下我这样做我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会做得很干净,不会留下什么证据,请吴律师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在这件事上我触犯那些法律,要有什么证据才能告我,  罪名有多大 。能详细的给我说明一下吗?谢谢!
作者: 星星的歌    时间: 2006-3-20 14:39

有这个必要吗?


作者: 无名之辈    时间: 2006-3-20 18:19

你的"很爱"好可怕!!

看来什么是真正的爱你都没弄清楚吧?你那只能算占有欲强!

跟了别人你该找找自己的原因啊.像你这样的为人她不跟别人才不正常!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06-3-20 19:20

你好!我在群里已为你解答了,楼上两位朋友也告诉你了.

你如果这样做轻则将侵犯对方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侮辱罪.

在<民法通则>和<刑法>上都有这样的规定.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刑事责任中侮辱罪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

其实,只要爱过又何必这样呢?你报复了什么,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脚.

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你这样做最终你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而且是沉重的代价!

有爱就在一起,没有了爱就挥挥告别吧.她选择离开也是她的自由,也有她的理由.何必强求?

但你如果这样做了,是把一点痛苦变成巨大的长期的痛苦,不划算啊.


作者: 袖手旁观    时间: 2006-3-22 23:22

唉~~~爱~~~~

何苦,不是你的留不住,是你的打不脱


作者: 瞟一眼    时间: 2006-7-20 19:25

咨询一下吴律师!

你好!请问法律有没有对开发商给购房业主办理房产证时间的限制?假如开发商今年4月交房于我,一般情况下何时才能得到房产证?请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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