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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县教师推向社保 [打印本页]

作者: 正道直行    时间: 2006-4-28 20:50
标题: 高县教师推向社保
欲将高县教师推向社保,目前阻力大,各位高见
作者: 星星的歌    时间: 2006-4-28 21:10

如果把我工作开始到现在10年要交给社保的钱都交清(这个费用必须由政府出),我举双手赞成,但是对于45岁以上的教师最好不要采取这样的办法,不然谁来做这样的事情,叫谁吃不了兜起走.我个人认为还是要分清年龄段来办理教师推向社保这个事情.

如果把我们这个年龄的老师的推向社保,那么以后想到哪里就走哪里去,实际上对年轻老师有好处,再也不用这样束手束脚的了.

[em08][em08]
作者: 玉皇楼的游子    时间: 2006-4-29 09:55

这样好啊,政府应该承担的22%可以通过所谓的高县土政策免交,让你们几个老师自己交多少得多少,全部都把责任撂了。

不过,真的好,可以激发年轻教师外出闯天下的雄心,天下山水何处不养人,和必一定要在高县这棵树上吊死。

然而,对于那些上了年纪的老同志,二老二老的同志们可就苦了。


作者: 糊涂的爱    时间: 2006-4-29 10:06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小学教师显然不属征缴范围之列。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作者: 敢言    时间: 2006-4-29 10:57
对,应该依法,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撒,土政策肯定不行。
作者: 客人    时间: 2010-3-10 18:30
老师就够不容易的,别折腾了,
作者: 客人    时间: 2010-3-1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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