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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吴律师 [打印本页]

作者: 雷达    时间: 2006-5-21 17:28
标题: 咨询吴律师

 因为拒绝厂方连续工作16小时的要求而被视为旷工,这违反劳动法了吗?因为厂方经营不当导致停产而厂方拒付生活费,这也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呢?谢谢.........


作者: 夜饮石门    时间: 2006-5-21 22:01

  1、法定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天;加班不超过1-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是抢修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受限)。

   2、工资是工作报酬,没工作当然没工资,但如果是企业安排休息,应当发放基本生活费(不受最低工资和最低保障限制)


作者: 少数民族中的一员    时间: 2006-5-22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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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达    时间: 2006-5-24 22:05

谢谢吴律师.偶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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