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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宁县城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打印本页]

作者: 真诚1    时间: 2012-3-27 16:39
标题: 长宁县城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近日,长宁县长宁镇某住宅楼发生一起命案,一女子被人残忍杀害在出租房内。案发后不久,犯罪嫌疑人方某知道无处逃身迫于无奈拨打了“110”投案。

案发当日上午11时左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长宁镇某小区附近的出租房内一妇女被砍死了”。正在会议室开会的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拯当即指令:务必查明案情,严惩凶犯,让枉死者瞑目。随即,刑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犯罪嫌疑人方某知道自己无处逃身迫于无奈竟拨打了“110”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犯罪嫌疑人方某与被害人赵某近日因感情破裂分手,并于案发当日上午相约到公证处商议后,要求方某于当日12时许收拾东西离开其住处。11时许,就在方某在住处清理之时,赵某也回到出租屋,方某便挥刀直砍赵某头、颈等要命部位,连砍赵某八刀,将赵某当场砍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 笑人得很    时间: 2012-3-27 16:54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拯当即指令:务必。
这些屁话都说得出来,难道这位大人不发指令,公安机关就不查明案情,严惩凶犯,让枉死者瞑目了吗?
作者: 真诚1    时间: 2012-3-27 17:29
        方某故意杀人的目的非常明确,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
        严惩凶犯,让枉死者瞑目!

作者: 真诚1    时间: 2012-3-27 17:47
严惩凶犯,让枉死者瞑目!

作者: 一支蒿一    时间: 2012-3-28 08:34
为情,断送了两条人命,太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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