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金线岭网友社区
标题:
广电能不能给广大用户解释下转换数字电视后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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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bgxyf
时间:
2012-4-26 10:18
标题:
广电能不能给广大用户解释下转换数字电视后的收费问题
很多用户都预缴了2012年全年收视费用,今年转换为数字电视后,剩余月份的收视费是不是是凭当时的缴费收据补缴差额。不可能还按25一个月又交一次吧
作者:
飞一般的感觉
时间:
2012-4-26 11:30
我觉得如果是预交了今年的收视费,那么剩下的月份,你广电公司要嘛就免费让我看这几个月的数字电视,要嘛就恢复到40多个频道,再不行就退我剩下月份的收视费,而且还是3倍。毕竟我预交的费是全年收看40多个频道的费用,而且也是我们已经构成合同关系了。
作者:
海上的云
时间:
2012-4-26 12:22
飞一般的感觉 发表于 2012-4-26 11:30
我觉得如果是预交了今年的收视费,那么剩下的月份,你广电公司要嘛就免费让我看这几个月的数字电视,要嘛就 ...
关注!
作者:
南广滩头
时间:
2012-4-26 14:53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电局单方面对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收视消费者降低服务等级(减少频道数量),依靠公权力和凭借垄断权力剥夺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由选择权利,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广电局通过减少模拟信号节目频道降低服务等级等手段,剥夺居民消费者选择模拟信号电视节目的选择权,以此强推居民接受数字电视和机顶盒,违反了本条规定。
消费者有选择模拟信号节目的权利,有选择模拟信号节目后利益不受损失的权利。但广电局用减少频道的手段对选择模拟信号消费者实施“惩罚”。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
2、违法了《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我既然缴纳了一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就应当视同与广电签订了合同。广电局有义务按照先前的协定标准(放送38个电视频道信号)执行。然而现在广电局为了一己私利,单方面毁约,这是对合同法的践踏。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广电局根本就没有征得用户的认可,单方面停播节目,单方面毁约。
作者:
南广滩头
时间:
2012-4-26 14:54
为了让所有用户安装所谓的数字电视,而准备采取全部关闭模拟信号电视的做法,不仅是强奸民意的行为,而且涉嫌违法。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公司真的断掉所有所谓模拟信号,而不就原先收取的模拟信号有线电视初装费和用户进行清退或协商好的话,那么**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原先我们交初装费的时候,本身就是和**公司签署了合同协议,现在他们为了进行所谓的数字电视推广,就采取强迫的方式关闭所谓的模拟信号,无论理由多分充分,都无法改变这是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所以,如果**公司果真那么做的话,我建议推选一个或几个人,起诉**公司,如果没人为干预法律的话,基本上是能够胜诉的
作者:
南广滩头
时间:
2012-4-26 14:57
以上发帖并非本人观点,但是代表了本人的一些情感倾向。至于发帖内容本身是否正确,有待大家讨论。仅供参考。个人觉得,网络电视公司这样搞,在法律层面上应该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石门兰斋
时间:
2012-4-26 17:00
飞一般的感觉 发表于 2012-4-26 11:30
我觉得如果是预交了今年的收视费,那么剩下的月份,你广电公司要嘛就免费让我看这几个月的数字电视,要嘛就 ...
有理,支持。
作者:
有钱真好
时间:
2012-4-26 21:15
狗日的烂私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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