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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班天天坐着,腰颈椎出现问题算不算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肚读人    时间: 2012-11-21 14:54
标题: 上班天天坐着,腰颈椎出现问题算不算工伤?
            随着办公电动化的飞速发展,使得办公人员天天坐在电脑面前长期的伏案工作,导致大量办公人员出现:颈椎炎、腰椎间盘突出等症状。请问吴律师,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职业病,属不属于工伤?
作者: 吴律师    时间: 2012-11-22 23:2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作者: 温暖阳光    时间: 2012-12-6 17:01


哈哈,吴律师也出错了,引用的《职业病防治法》是旧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12年修订的



    谢谢这位朋友的指正!
    由于本人疏忽,在引用法条时引用错误。特此致歉!
    正确的条文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吴律师
作者: 大肚读人    时间: 2012-12-10 16:48
看来《工伤保险条例》应该修改了,应该把上班人员的腰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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