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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杀无辜男童 北大法学毕业生伏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健康工程师    时间: 2012-12-6 09:18
标题: 杀无辜男童 北大法学毕业生伏法!

       晨报讯(记者 何欣) 被女友抛弃、创业失败、司法考试落榜,在经历了一系列打击后,30岁的北大法律系毕业生连勇把不满情绪发泄在了素不相识的11岁男孩乐乐(化名)身上。就因为乐乐玩耍时不小心撞了连勇一下,连勇便把孩子骗回家残忍杀害。连勇本人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近日,在验明正身后,连勇被执行死刑。
  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孩,北大法律本科毕业的连勇曾是家里人的骄傲。毕业后,连勇留京工作、创业,但打击随之而来,创业失败,司法考试没通过,看到连勇一事无成,女友也离他而去。为了省钱,连勇独自租住在昌平区回龙观镇定福皇庄村。2011年11月14日下午,因为负担不起房租,连勇外出找房子住。17时许,连勇在回家路上遇见几个男孩在街上踢球,路过时,男孩乐乐无意中撞到他身上。而这个无意的举动,让心情不佳的连勇觉得“连小孩子都敢欺负我”,于是产生了要教训一下男孩的念头。打定主意后,连勇以家里有小乌龟为名,把乐乐骗至其租住地,将孩子勒死后又把尸体掩埋。
  几天后,连勇在孩子家经营的小超市门口上贴了张纸条,写道“想知道孩子在哪里,发短信到158****”。后来有人给他发短信,连勇找乐乐家人要了15万块钱。11月22日,连勇在取钱时被抓。
  案件开庭审理时,乐乐家人当庭表示,不要赔偿,只要求判处连勇死刑。市一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判处连勇死刑,并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60万余元。乐乐的家人听完判决难以抑制地哭了出来,而连勇则拒绝了媒体的采访。(责任编辑:UN607)

作者: 健康工程师    时间: 2012-12-6 09:21
     沉思的黑猫[搜狐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学法律的还是北大的心情不好杀小孩!哈哈!这是对中国教育莫大的讽刺啊!不要告诉我说是个案。中国的应试教育从小就是培养人和人的竞争关系,竞争分数,竞争就业,最后以出名头地、名利双收、升官发财、光宗耀祖为目的,说大了也就是培养了社会各行业需要的所谓有知识没文化有知识没素质有知识没道德的“人才”。饱受诟病的教育部该做些什么了,改改变些什么了,不要吃闲饭。

作者: 一支蒿    时间: 2012-12-6 09:47
学法律的,学的是什么?
作者: gxwxq063    时间: 2012-12-6 23:11
30岁!学法律!杀11岁小孩!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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