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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帮忙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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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于2011年在外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到2013年。2013年以后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日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的1月1日。
合同到期后并未续签,我一直在上班。到2014年的7月公司因某些原因要求我自行离职,我表示不愿意。协调无果后我到公司拿了我当时签订的劳务合同(之前公司一直未返给我),发现劳务合同中合同日期中的2014年1月1日被直接用笔涂改为2015年12月31日。我向公司询问后,公司表示确实是公司综合管理人员自行修改,同时承认未通知我本人。并且当时就表示我可以继续留职,工资待遇保持原样。我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公司表示我已在公司签订了三份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表示将尽快与我完善合同的签订。但一直到现在为止,公司并未重新与我签订合同。而且在我请假养病期间,说我未打考勤,连续旷工已自动离职。并且要当地项目部登报公布离职消息。   请问我现在能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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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7:31 | 只看该作者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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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16: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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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4 20:45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予你签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标准。
如果你办理了请假手续的,公司称你离职时肯定错误的。而且按照法律规定,能够直接送达文书的,不直接送达,而是公告送达,是错误的。

点评

吴律师,现在就是有这样一个问题比较困扰我。我判断不清。 一、我的劳动合同出现涂改已被视为无效,无效期限应该是算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吗? 二、我的劳动合同因涂改无效为前提。后续的病假也好,离职也好,再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6 10:39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在使用本意见时慎重.本站及本律师不为答复的内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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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6 10:39 | 只看该作者
吴律师 发表于 2015-4-14 20: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予你签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 ...

吴律师,现在就是有这样一个问题比较困扰我。我判断不清。
一、我的劳动合同出现涂改已被视为无效,无效期限应该是算作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吗?
二、我的劳动合同因涂改无效为前提。后续的病假也好,离职也好,再进行这些问题的判定时,是否应该先处理我的合同无效的情况;
三、既然我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效,而且很长时间也未与我续签,我作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长时间未有续签的情况下,停工等待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妥当。

非常感谢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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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21:06 手机频道 | 只看该作者
只是涂改部分无效。 停工待签合同没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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