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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新车修后无人愿买 车商赢得索赔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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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0 1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车修后无人愿买 车商赢得索赔官司
2006-11-30  
新车修后无人愿买 车商赢得索赔官司

消费者“心理贬值”损失该由谁承担 

 

  由于新车在运输途中受到碰撞,尽管经过整修但仍然遭到消费者的拒绝。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就为这种因消费者心理贬值而导致的亏损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无锡市滨湖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该汽车销售公司胜诉,轿车判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汽车原价、违约金等28万多元。 

  2005年底,一名消费者在无锡泰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银灰色的雷诺“风景”法国原装车,市价近26万元,并付了2万元定金,一心等待汽车到货。可轿车却在运来无锡的途中意外受到了磕碰,负责运货的上海安吉日邮汽车运输公司随即出资数万元将汽车进行了整修。尽管经过修复,汽车恢复了原样,可因送货时间延误,消费者拒绝购买,泰富公司也只能终止销售,归还定金并赔偿了2万元违约金。自那以后,那辆轿车便无人问津,因为凡是知道轿车被修过的人,都不愿购买该车。泰富公司为此陷入为难境地,不告诉消费者汽车修复的话,就构成了欺诈;可告诉的话又没人愿意原价购买;若大幅降价出售,公司就要遭受亏损。无奈只能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

  可运输公司认为轿车已经重新整修,可继续按原价销售,因此拒绝泰富公司的要求。双方告上法庭后,法院审理认为,泰富公司的损失大小实际上决定于消费者的心理。即便轿车看起来完好如初,可消费者的心理价位已大大降低。而这种心理贬值搁置了这辆近26万元的轿车,造成的损失无法通过通常的价值评估计算。法院最终判决将轿车判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支付给泰富公司28万元。接收修复过的新轿车后,以多少价格出售或自用都由运输公司自行处理。

  承办法官为此发出提醒,以往商家一旦碰上让消费者对货物实际价值产生心理贬值的情况,往往是自认倒霉。此次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就意味着今后商家若是遇到无法估算的因消费者心理贬值而造成的损失,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直接追究到实际损坏者身上,按照损失赔偿的原则作灵活处理。                                        邹 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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