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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云溪乡新华村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只因不通公路造成交通闭塞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此当地村民集资对道路进行改造,修起了山村公路,按照一事一议的村委会管理规则,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决议,每户村民均按人头出钱。新华村八组村民喻高银是一个单身汉,种了两份地,因为没有交纳集资款,村里扣下了国家给其的粮食直补款330元,抵扣公路集资款。喻高银认为村里扣款是村主任的决定,并且没有告诉他本人,从而拒绝给付春节期间在村主任妻子孙正群处购买化肥所欠的350元肥料款。 2009年6月11日上午7时许,孙正群来到喻高银家中催收肥料款,再度遭到喻高银的拒绝,孙正群一怒之下将喻高银家中的粮食提出,欲抵扣肥料款。喻高银见状,从檐坎的灶台上拿来菜刀,对孙正群一阵乱砍,致其右前臂皮肤裂伤并第四、五指伸肌腱断裂,左前臂、右前背部皮肤裂伤,被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高县人民医院治疗痊愈,经法医鉴定,孙正群损伤程度属轻伤。在庭审中被告人喻高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 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高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喻高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判处被告人喻高银管制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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