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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出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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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2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吴律师,今天我去办理房产证。售楼小姐告诉我,现在出了新规定:夫妻双方购房,如果只办理一个人的房产证,就视其另一方放弃财产,以后没有这房子的所有权!
     我好纳闷啊!难道说,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都不是共同拥有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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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7 23:39 | 只看该作者
共同拥有就两个人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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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09: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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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诚摄影 :数码照相(信誉第一/质量第一) 数码冲印:全县价格最底(爱普生原装墨水/立等可取/色彩更持久) 婚纱出租(意想不到的惊喜价格) 婚纱摄影(经典时尚系列) 金线岭会员更优惠 地址:高县中学运动场边上 qq:1450066903 手机:18990910072 联系人:严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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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8 13:3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减少今后不必要的纠纷。
楼主咨询的问题不准确。放弃也为明示。当然如果已登记为一方的了,另一方申请变更登记或异议登记。
具体的规定在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上有详细规定,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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