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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见有人埋怨我国的民主进程太缓慢了,其实在这种缓慢的表象背后,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缺陷.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很不错的。为什么在实施过程中差强人意。我觉得是在实际操作中变味了。
首先我们说说人大制度的问题,我国是一党执政的大国,我国人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党领导下人大,我们经常说:人大是权力机构,它拥有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而实际上,人大将这三个权力分别授予给三机关。比如政府行使行政权,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而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所以从理论的角度讲这三个权力是同位、独立和分开的。谁来监督这些权力呢?还是人大,它独自保留监督权。而谁又来保证监督权的正确行使呢?
我们再来说说人民代表,什么叫人民代表?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推举的表达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但要真正发挥好人民代表的作用、行使好人民代表的权力,就必须充分保障人民代表的人民性,而我们现在的人民代表的人民性得到保障了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7 14:48:05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