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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育部禁止学校以任何集体名义过所谓“圣诞节”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近见闻部分幼儿园和小学以班集体名义统一过“耶教”之所谓“圣诞节”,给学生发放所谓“圣诞”礼物,组织所谓“圣诞”活动,部分大学、中学亦有学生组织“舞会”、“联欢”等庆祝所谓“圣诞”活动。吾以为此涉嫌有意、无意为“耶教”传教、布道,而此乃“耶教”教士所欲为而不能肆意为之之举措。故电请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主要是教育法令,查清此种行动是否违法,并根据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请工商总局禁止商贸、餐饮等行业宣传所谓“圣诞节”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
近见闻北京绝大多数饭店、商店等为谋取利润而利用“耶教”之所谓“圣诞节”,置设所谓“圣诞树”、悬挂宣传“圣诞节”之横幅。吾以为此涉嫌有意、无意为“耶教”传教、布道,而此乃“耶教”教士所欲为而不能肆意为之之举措。故电请工商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主要是有关工商法令,查清此种行动是否违法,并根据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请民政部、文化部、宗教局协商核准民间社会成立儒教协会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化部、宗教局:
“耶教”、“天主教”等洋教曰盛,中国文化黯然,中国国将不国。
吾在市面多见“耶教”、“天主教”各地协会自行刻印之“耶经”叫卖流传,请民政部、文化部、宗教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查清此种行为是否违法,如若违法,即刻请予以明文禁止。
与其被动防守,不如主动出击。请民政部、文化部、宗教局三部委协商,批准中国各地已经自发组织之“儒教”、“孔教”等民间宗教团体为合法民间组织,成立儒教协会,给予其宗教之“国民待遇”,并相应给予优惠政策之扶持,以捍卫我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之民族文化底线。
2005年12月21曰
为“耶教”之所谓“圣诞节”问题告国人书
“耶教”曰盛,中国国将不国,吾以为忧。
“耶教”之教徒过所谓“圣诞节”,此固无可非议者。然吾大多数国人在不信奉“耶教”时,以盲目参与过所谓“圣诞节”,此乃无意识为“耶教”之流传推波助澜。故吾向国人建议如下:
其一,不信奉“耶教”者,则不以任何形式过所谓“圣诞节”,如有关“圣诞节”祝福问候之语言、贺卡、礼物,如举行联欢、舞会等活动。
其二,不信奉“耶教”者,则不呼“圣诞”,而以“耶诞”呼之。
其三,不信奉“耶教”者,则不呼“圣经”,而以“耶经”呼之,或径以“新约”、“旧约”呼之。
其四,吾国人之圣人乃孔子,吾华族之圣诞节乃孔子诞辰曰,故吾国人宜过孔子之圣诞节。
其五,读中国圣贤书,有根有柢,以热爱和学习中国文化实现中国文化之认同和中华民族之认同,做一堂堂正正中国人。
其六,拒绝“香蕉化”,过我中国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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