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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模糊在2006-6-27 13:04:27的发言: 楼主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竞争才有活力,是社会进步的规律.但不能一概而论!行业之间的竞争可以适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有的行业内部的竞争,只能自我毁灭!在教育行业不能适用无原则的竞争。看一看所谓教学成效好的学校,都是现行的经济发展走在前面的地区,他们以优厚的待遇“勾引”经济欠发达的好教师,这种竞争的结果只能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一年不如一年。这是毁灭中国教育的竞争,这是应当制止的竞争!在本县教育行业内搞竞争也不实际,因为行业是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的是以家庭和住房作为平台的运行机制,竞争的结果可能形成不良的负面效果。高县教育的出路在哪里?我们的老师们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我们给你们扎起!!!
有两个问题要纠正:一是关于对“竞争”的理解。只有“无序的竞争”才是有害的,也才是你说的“丛林法则”。而我说的竞争是“有序的竞争”,大家遵守一定的规则,而规则的制定是民意的表现,非领导的意志。方不至于“成王败寇,赢家通吃”。 二是人才东南飞的问题。人才东南飞不是坏事,毕竟都在我们国内。实际上是一个人尽其才的问题。比如,某人有领导一万人作战的本领,但你只给他一百人的部队,毕竟不能充分发挥其潜能。而合理流动能自然选择,合适的位置。至于当地的人才也有不愿意背井离乡的,只要创造一个合理的环境,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自然“人才”会冒出来的。世有伯乐,然后才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这已经是老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