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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来评评理,这是在为人民服务吗?太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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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2-6 17:21

正文摘要:

2014年2月6日早上八点半左右,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文江镇运管所门口,一名在职人员驾驶一辆公车广本(川Q19805)撞倒老人后逃离现场,另一位运管所女性人员阻止行人不准通知家属,行为恶劣,言语恶毒,请问天理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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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山的和尚 发表于 2014-2-6 21:31
这么多穿警服的,怎么就没人管安?????怎么了?怎么了?

点评

聊天去了,有说有笑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6 22:30
黑色曼陀罗 发表于 2014-2-11 15:58
楼主叫嚣了那么多天的“事实胜于雄辩”终于偃旗息鼓了哇,期待真相的我们,楼主也公布不出来啊

点评

警察已介入事故调查中,相信政府会还百姓一个公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1 16:22
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14-2-10 11:30
俗话说民不敢跟官斗,善良的楼主,你走下去的路必然艰辛,但是邪恶是无法战胜正义的,相信政府会还你一个公道。
方天画戟 发表于 2014-2-10 09:54
问心无愧就是,现在干工作也不容易。如果任由不法分子横行,社会早迟崩溃。

点评

说得对头,看了浪多议论,这应该是一场闹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0 10:53
终结者 发表于 2014-2-9 14:54
6日晚,网友“酒都天下事”发帖称,当天上午8时30分左右,宜宾市高县文江镇运管所门口,一名(运管所)在职人员驾驶一辆公车广本(川Q19805)撞倒老人后逃离现场,另一位运管所女性人员阻止行人帮忙通知老人家属。该网帖还配发了数张图片。

     昨日下午,高县运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帖内容不属实,事发当天上午8时40分许,值班的运管所工作人员开车出去例行检查,刚要出门时,突然一名老者猛扑过来,“他说我们的车子撞倒他了,要负责。”该负责人说,运管所工作人员郑某下车发现,这位老人正是头一天因为涉嫌非法运营被查获的67岁张姓老人。随后,运管所工作人员报警,老人被送往医院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自始至终,运管所工作人员都在现场,也没有阻止任何人通知老人家属,“网上的内容有意歪曲事实”。

     目前,运管所已报警,警方介入调查。由于无法联系到发帖网友和老人及其家属,记者未能了解到当事一方说法。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点评

情况不属实,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9 15:00
哇卡卡 发表于 2014-2-7 01:07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6 23:19
没有,请问为什么驾驶员撞倒老人后逃逸?并且阻止行人通知家属,让老人在湿地上躺了半个多小时,请问目的 ...

这老年人是有黑车被扣了,有车有证据的,瞎闹有啥子意思嘛,67岁了还是身体重要

点评

坚决打击不正之风,有人为私利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大家应该打击碰瓷 对黑国家机关,黑国家公务人员,追究乱散布谣言者的责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7 15:04
有图你以为就是真相啊,你这是煽动欺骗不明真相的善良老百姓,车子都在哪里,逃什么逸了,你也报了警,那有你说的好像窦娥一样冤枉,完全是乱黑国家机关,自己有错,自己要承担责任,你以为黑国家机关就能解决问题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7 11:34
事实胜于雄辩,不要认为穿着制服,吃着皇粮就可以扭曲事实,逃避责任!!!!!相信百姓总有说理的地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7 11:08
老百姓的生命就那么不值钱吗?你有啥子权利呵斥行人打电话报警和通知家属??这就是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行为和执法行为吗?他们配穿这身衣服吗?百姓还能相信他们的执法能力吗?能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吗?他们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7 10:34
799 发表于 2014-2-7 00:52
回家听长辈说起了这个事,听说很搞笑呢,在网上看斗过很多碰瓷的搞笑短片,不过今天在家乡发生的真实事件没看斗,好惋惜哦,发帖人是老人亲戚吧,当骗子还支老人出来、!真让人鄙视|!

点评

这个坛子小了!1是公车,2有张图片那个穿制服啥子双手插袋看那老人的那眼神,一中指插他嘴里  发表于 2014-2-7 16:58
你的老人被撞后你也会觉的搞笑吗?就让你老人出来撞来看,看哈搞笑不,让大家开心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7 10:45
哇卡卡 发表于 2014-2-6 23:00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6 22:39
请你依事实来说话...不要冤枉一个67岁的老人,如果是你老人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让大家来评论看看吧

请问 这个老人家是不是有辆黑车昨天被扣了嘛,是不是事实

点评

没有,请问为什么驾驶员撞倒老人后逃逸?并且阻止行人通知家属,让老人在湿地上躺了半个多小时,请问目的何在?良心去哪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6 23:19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6 22:24
白塔山的和尚 发表于 2014-2-6 21:27
纪委、检察的在那里???

都未出面,也报了警,立了案,问题却没能解决,希望他们明天能出面解决吧

点评

拜托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了,表把高县风气搞坏了。几十岁的人了,还出来搞这些名堂,举头三尺有神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7 12:13
真王子俊 发表于 2014-2-19 16:05
你是猴子请来的救兵吗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16 14:38
You、Is_Me佐芯 发表于 2014-2-15 11:20
对啊,事实胜于雄辩!   成都报记者怎么发表的?   网上怎么评论你们的?   真的,好自为之吧!

我们通过成都记者证实这篇报道只是一方一面之词,没有真实性!你们就是要好自为之吧!
You、Is_Me佐芯 发表于 2014-2-15 11:20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8 11:46
事实胜于雄辩!!!

对啊,事实胜于雄辩!   成都报记者怎么发表的?   网上怎么评论你们的?   真的,好自为之吧!

点评

我们通过成都记者证实这篇报道只是一方一面之词,没有真实性!你们就是要好自为之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6 14:38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14 13:25
lllllllllll 发表于 2014-2-13 21:35
既然事实胜于雄辩,,那你这样大肆争辩管啥子撒~看看你自己说话的调调就不是个什么好东西!

是事实就经得起大肆争辩,虚啥子!!       反诬蔑的人发的什么我回什么。你是反诬蔑的人的什么东西?!
lllllllllll 发表于 2014-2-13 21:35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9 17:33
事实胜于雄辩 !!反污蔑的人不仅可耻而且可恨  !!   事实会说明一切!!

既然事实胜于雄辩,,那你这样大肆争辩管啥子撒~看看你自己说话的调调就不是个什么好东西!

点评

是事实就经得起大肆争辩,虚啥子!! 反诬蔑的人发的什么我回什么。你是反诬蔑的人的什么东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4 13:25
GXJL 发表于 2014-2-12 22:31
看来事实很清楚嘛!
小孩 发表于 2014-2-12 09:48
坐等真相,车辆撞了老人就是车的不对,要负责任,醉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老人碰瓷就是老人的不对,也要负责任,但是没搞清楚真相就别乱喷,中国不缺喷客,不要乱喷一通到时候真相大白了又觉得不关自己的事而哑口无言,扭曲事实真相也应该负相关责任,既然警方已经介入了,我相信这样的事情绝不会冤枉好人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11 16:22
黑色曼陀罗 发表于 2014-2-11 15:58
楼主叫嚣了那么多天的“事实胜于雄辩”终于偃旗息鼓了哇,期待真相的我们,楼主也公布不出来啊。

警察已介入事故调查中,相信政府会还百姓一个公道。
真实高县 发表于 2014-2-10 22:41
真相应早点公开?
常笑居士 发表于 2014-2-10 21:38
一个有争议的帖子一定是最火的!!这个帖子真热闹。其实这事没有谁对谁错。如果真如他们说的老人是故意碰瓷,那么老人的思想就不端正了!但是如果执法人员真的撞人了,还是身体最重要哈,也不能阻止路人的报警,我始终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斜,什么事情都会有真相。其实帖子里的正方反方都带着情绪在发表言论。
Sunshine2014 发表于 2014-2-10 13:44
如果撞人后及时救助,如果不是驾驶员当即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六小时后才出来查验酒精,老百姓又怎会有这么多的非议?
小小布 发表于 2014-2-10 11:24
一介书生 发表于 2014-2-10 10:53
说得对头,看了浪多议论,这应该是一场闹剧!

警方已介入调查,我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
一介书生 发表于 2014-2-10 10:53
方天画戟 发表于 2014-2-10 09:54
问心无愧就是,现在干工作也不容易。如果任由不法分子横行,社会早迟崩溃。

说得对头,看了浪多议论,这应该是一场闹剧!

点评

警方已介入调查,我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0 11:24
爱美丽 发表于 2014-2-9 20:43
习惯了就好了.........反正当官的都没几个好人...........
我的天 发表于 2014-2-9 19:24
提反对意见的!都是TMD和运管一路人!欺软怕硬的二狗子!就算是黑车又怎么了嘛!高县那么多黑车下宜宾!二狗子们怎么就不见整顿下来!一句话就是TMD的欺软怕硬!
两袖清风 发表于 2014-2-9 19:15
如果没有酒驾,他跑啥子跑哦?一个执法人员,啥子场景没见过?难道不知道逃逸结果?唯一的理解就是逃逸后果比不逃逸后果轻,他才会逃,那么就只有酒驾的解释了。如果有关部门不引起重视,不对这种“为了规避酒驾禁”而逃逸的行为作出严惩,那么他们更会无视法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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