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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柳湖中学打人致4级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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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3-12 15:30

正文摘要:

2013年6月19日,高县中学在校学生张诗林被同班同学在晚自习的时候被打成颅内出血。学校拖延了一个多小时没有及时送到医院,导致张诗林4级伤残,现每日要专人看管,张诗林的母亲在几岁的时候就跟人出走,现在家里只有 ...

回复

renztx 发表于 2014-3-13 15:24
本帖最后由 renztx 于 2014-3-13 22:52 编辑

                                                            高县柳湖中学
                                                     关于张某意外事件的回复说明

1、对于张某意外事件的不幸发生及对其家庭带来的伤害,学校深表痛心与惋惜。
2、该事件发生在自习课课间休息时间,张某及同班另一同学发生纠纷意外所致;当老师知悉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并送孩子到高县人民医院救治。该意外事件发生后学校垫资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后续康复治疗,现张某医疗已经结束并落下残疾。
3、学校与张某奶奶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因受害方提出过高要求,学校无法满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学校与张某奶奶在校座谈期间,尽管老人家不听学校苦心劝导,多次进入教室,对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学校尽全力做好了人文关怀,安排校医、内保人员及学校领导全程照顾。
5、由于此意外事件责任和赔偿金额各方分歧较大,学校已明确告知家属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学校尊重法律,如果学校有责任及有多大责任,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绝不推卸。诉讼时如张某经济困难,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6、伤害张某的学生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并未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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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ztx 发表于 2014-3-18 10:48
renztx 发表于 2014-3-13 15:24
高县柳湖中学
                           ...

高县柳湖中学
关于张某意外伤害事件的最新情况回复
   
1、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以刑事案件转交高县人民检察院。
2、检察院受理此案件,进一步取证调查后,已对导致张某伤残的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高县人民法院已于311日开庭审理此案,待法院审理委员会最终裁决后择期宣判。
4、目前,学校正积极主动协调各个部门并与受害者家属保持沟通,以期尽快妥善解决此事。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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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 发表于 2014-3-17 13:04
有个别老师只顾自己兜里满满的!美其名曰给孩子补课!实则变着法往自己兜里塞钱!还大谈TMD的为人师表!只要交钱补课了!孩子成绩还是不好!他{她}简直不得三天两头找家长座谈!要是不补课!成绩还不好!那家长就要准备好洗耳恭听!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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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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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6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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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鱼hezhen 发表于 2014-3-16 20:49
瓷不旧同志,你们的事应该迅速联系12351法律援助,只是有个小小的提醒,该班李某某在被起诉时没有附带民事赔偿的,你咨询哈本地法律援助中心,同一事件能否二次起诉,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给你怎样的建议,这件事由法院来裁处才是办法。
水煮鱼hezhen 发表于 2014-3-16 20:43
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5 22:45
你说的人身攻击哪句话对你人身攻击了???你了解事情的前前后后吗?~发这个帖子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 ...

零距离同志,表激动,你应该相信法律,相信党与政府,拿起法律援助的武器,给当地司法部门联系下,司法部门的同志会给予你帮助的!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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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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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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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粉 发表于 2014-3-15 15:24
高县人,扎起!
没什么的 发表于 2014-3-15 15:24
学习下
孩提时代 发表于 2014-3-14 23:59
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4 21:35
事情是没有发生在你头上是吧~~~那你孩子也和受害人同班了,发生这件事当晚班上有任何一人站出来说 ...

宜宾零距离:我的孩子并不在受害人那个班级,你们说的那个事情发生时他还在读小学,现在读初一。你们作为受害者那种难受的心情,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我想金线岭作为一个论坛,应该是大家可以客观发表不同看法的地方。你和楼主一样,看见不同观点就进行人身攻击,这样反倒让广大网友觉得你们不讲道理。我只是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既然你们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为什么不寻求法律保护?难道这样吵吵闹闹就能解决问题吗?还有,如果你们还是那样不讲道理,我保证不再看这个帖子一眼。
宜宾零距离 发表于 2014-3-1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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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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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 发表于 2014-3-13 22:19
市长热线 12366         法律援助 12351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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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 发表于 2014-3-13 22:14
怎么不见吴律师给点建议呢?
瓷不旧~ 发表于 2014-3-1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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