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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某“领导”占拆迁补偿款为工作协调费!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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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4-19 15:57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90小姑凉 于 2016-4-19 15:59 编辑 九年艰辛路程  只盼一家安定 尊敬的宜宾市党纪委:       我是四川省高县月江镇板粟村6组27号村民刘晏全,男,汉族,1964年10月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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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_RoPZ7 发表于 2016-4-28 22:18
不想回家 发表于 2016-4-28 10:33
个人观点,钉子户一个,不喜勿喷

钉子户,你钉一个看,你求都不懂,把你家占了给你那点钱看你闹不闹,不闹的
我爱我家2016 发表于 2016-4-28 18:50
对于这样的实名举报,应该直接举报到信访办。
1045#刘雷 发表于 2016-4-28 16:27
天之脚下,理应造福人民!!法制社会,应该讲理讲法!!!私自总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名字强行打款,强行砍树,私自代表房屋产权所有人签字,收钱,最后再转签给别人!!!讲理说不过去,讲法侵权!!希望陈所长有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树子是您的,房屋产权是你的,强行打款的依据,证明您是清白的!!!
不想回家 发表于 2016-4-28 10:33
个人观点,钉子户一个,不喜勿喷
樱花_RoPZ7 发表于 2016-4-27 21:27
贪官贪官
迎宾 发表于 2016-4-26 15:43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业余茶庄 发表于 2016-4-22 22:53
眼睛都看花了,好像没看见什么贪污的证据。
无意苦争春 发表于 2016-4-20 19:29
这可能是个小贪官、任何贪官在没打倒之前、贪官领导们说他是红的他就是红的、不红也不行!被贪官领导们拿下之后、说他是黑的他就是黑的、
huabin.hui 发表于 2016-4-20 14:28
如此贪官,还在职9年有余!悲哉悲哉!!党性何在?人性何在??支持刘晏全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不合理向贪腐开火!法律被这些所谓的公务员调戏、践踏,还有公理吗?必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游客 发表于 2016-4-20 13:54
像这样的领导就应该被抓起来!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要去吃农民的钱!真是啃骨头还不吐渣的!
星星粉丝 发表于 2016-4-19 16:08
前排,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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