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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转发《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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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雨 于 2015-5-23 23:30 编辑

共高县县委宣传部文件
高委宣[2015]  号
─────────────★────────────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
关于转发《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
神,进一步鼓励全县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的文艺精品,繁荣我县文艺创作,现将《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委宣发〔2015〕51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对照文件精神,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联系人:詹珊婷,联系电话:5416533。
附: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
                             2015年5月20日

中共高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





共宜宾市委宣传部文件




宜委宣发〔2015〕51 号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市级各部门,市
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
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宜宾文艺创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
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
市的决定》(宜委发〔2011〕20 号)精神和市委四届 75 次常委
会决议,我们制定了《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2015 年 5 月 14 日





- 2 -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
实施细则



为繁荣宜宾文艺创作,打造文艺精品,鼓励艺术创新,更
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共宜宾市委
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宜委发〔2011〕20 号)精神
和市委四届 75 次常委会决议,结合宜宾文艺创作工作实际,特
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社会
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唱响正能量,评
选出能代表宜宾文艺创作成就,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社会
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优秀作品。
第二条    评选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
一,以注重社会效益为首要追求,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 3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
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三条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每  2 年评
选一次。从 2015 年开始进行首届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评作品门类共六类:
1、戏剧类(包括舞剧、儿童剧、话剧、音乐剧、歌剧、
地方戏);
2、影视类(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电影、微电影、电
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方言剧);
3、曲艺小品类(包括相声、小品、快板、乡土曲艺)
4、广播剧类;
5、歌曲类;
6、图书类(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评选范围为评审年度近 2  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
品。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作品不超过 2项。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五条    申报参评的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基本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旋律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
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





- 4 -






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文化追求,
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
会风尚的思想内涵和较强艺术感染力的原创文艺作品。
(1)申报参评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10场。戏剧作
品需报送DVD碟5套、演出场次证明材料,并随附文字脚本1份,
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
(2)申报参评的电影作品(包括动画电影)必须已在电影
院线放映;微电影作品必须具有社会公益宣传功能,并在国内
知名网站、传媒平台上传播;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
纪录片、方言剧)必须在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影视作品均需
报送 DVD 影碟 5 套。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
(3)申报参评的曲艺小品(包括相声、小品、快板、乡
土曲艺)必须已参加过市县组织的各类文艺汇演或文化下乡
活动,演出场次不少于 15 场,且群众评价好的作品。曲艺小
品需报送演出现场录制的 DVD 光碟 5 套,作品原创剧本和创作
人员简介。乡土曲艺作品需配字幕。
(4)申报参评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电台或县级以
上电视台播放、播出,或者其词曲在国家级歌曲杂志上发表。
歌曲作品报送需提供歌谱简谱(包括词曲)各 25 份,统一使用
A4 纸规格。已经播放、播出的歌曲需提供音乐 CD5 套,已经发









- 5 -



表的词曲作品需提供发表作品刊物原件。报送的歌曲作品必须
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报送
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5)申报参评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市级以上电台播放。
广播剧作品需报送 CD 碟5 套,并附文字脚本一份。
(6)申报参评的图书作品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  3000  册
(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
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
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能参评。图书作品
需报送已正式出版的图书 10  套和出版单位开具的发行数量证
明。
第四章    评选设置
第六条    对“五个一工程”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
予“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对入选的优秀作品,授予“宜宾市精
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荣誉。为确保评选的权
威性、导向性和严肃性,每届“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数量严
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按推荐作品的数量
和质量综合计算。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七条    设立宜宾市“五个一工程”评选委员会,评选





- 6 -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
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个专业评审组组长构成。办公室设在中共
宜宾市委宣传部,负责评选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6个专业评审组。分别是戏剧作
品评审组、影视作品评审组、曲艺小品评审组、广播剧作品
评审组、歌曲作品评审组、图书评审组。
第九条    建立评审专家库。每个专业评审组的专家成员
由省内知名专家组成,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一届的
专业评审组由不同成员组成。
第十条    实行回避制度。如评委或评委的亲属有作品参
评,该专家不参加相关的评选工作。
第六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宣传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 “五个一
工程”作品申报工作。作品创作单位、组织或个人向所在区
县党委宣传部申报,经审核后由区县委宣传部统一向市委宣
传部申报。市级各部门创作的作品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原则上各区县和市级部门每届申报的戏剧、电影、电视剧作
品每项不超过3部、曲艺小品、广播剧每项不超过4部,歌曲
和图书每项不超过5首(部)。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文
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报告》及《精神文明建设“五









- 7 -



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1)预评。由专业评审组分门类对作品进行预评,提出
候选作品。
(2)集中评审。评选委员会委员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候
选作品,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评出入选作品。投票时,实
到评委应不低于评委数的 2/3。评审结果报评选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审定。
(3)公示。将审定通过的《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
一工程”入选作品名单》在《宜宾日报》、《宜宾晚报》、
宜宾广播电视台、宜宾新闻网等媒体公示一周。
(4)公布。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和群众意见,确定《宜宾市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名单》,公布结果,并抄
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第七章    激励扶持
第十三条    对入选的作品,均颁发优秀作品证书和创作
激励资金,并将符合中央、省上“五个一工程”推荐条件的
优秀作品,纳入全市精品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给予扶持,推荐
参加中、省 “五个一工程”评选。
第十四条    对已获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 8 -






国家、省级文艺奖(含一等奖、金奖)的文艺作品、获市委宣
传部认定的其它权威性国内、国际大奖(如国家舞台艺术精品
工程等)的文艺作品,原则上按照相应的政策给予扶持。
第八章    展示
第十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集中时间,采取
多种形式,加大对每届“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的宣传报道力
度,扩大“五个一工程”作品的社会影响。各级文化部门要通
过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推动和支持“五个一工程”
优秀作品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推动社
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九章    附则
第 十 六条     评 选委 员会 成员和 工作 人 员必 须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关于
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
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严肃评选纪律,确保
评选工作廉洁公正,防止不公平竞争、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
象。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违反规定或有徇私
舞弊行为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对评委撤销其评委资格,对工
作人员给予停止其参与有关工作的处分。









- 9 -



第十七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有行贿、送礼等行为,或弄
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给予撤销、追缴证书
和激励资金。
第十八条    每届评审工作启动时将根据本实施细则下发
评审通知。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




















中共宜 宾市 委 宣传 部办 公室                    20 15 年 5月 14 日印 发



- 10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5.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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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协会员有符合条件的,和我联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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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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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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