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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比一下吧!张老师被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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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师打裂学生睾丸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5:41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6月3日消息: 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为与同校初二年级某班的一位同学发生矛盾,被对方班主任黄某殴打,致使小明左睾丸挫裂伤、左精索挫伤并形成血肿。日前,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文昌清澜实验学校赔偿小明20340.30元。

  案情回放:

  学生闹矛盾老师暴力动粗

  1月18日,对于年仅16岁的小明来说,是一个难以抹去的黑色日子。小明和同学小关(化名)因为与校内初二某班的学生小青(化名)发生矛盾,1月18日中午,他们便将小青打了一顿。过了一会儿,小青的班主任黄某便来到小明所在班级宿舍,准备质问小明等人。见到小明后,黄某抓住他的头发,抬起右膝撞向他的下阴部。小明当时疼痛难忍失去了知觉。小明被撞伤后,黄某便叫学校的车辆把小明送到了文昌市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小明“左阴囊外伤阴囊皮肤肿胀”、“左睾丸破裂伤周围血肿”。1月19日,小明被转到省人民医院治疗,医院给他做了左睾丸修补术和血肿清除术。

  案发后,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立案调查。3月16日,法医作出鉴定,小明伤残为十级,已经构成轻伤,警方对黄某予以刑事拘留,以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报4月3日第3版刊发,见左图)4月17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小明的家长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赔偿小明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开庭审理:

  肇事老师和学校均担责

  5月17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小明的身体,致使其轻伤,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明的家长在法庭上提出,黄某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伤害了小明,损害后果应当由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承担,要求赔偿小明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黄某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对小明家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他愿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犯罪事实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由于黄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小明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黄某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伤害了小明,其损害后果应当由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5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黄某及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应赔偿人民币20340.30元给小明,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

  作者: 宋亮亮 王成诚

 谁来保护老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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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黄某及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应赔偿人民币20340.30元给小明,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

    柳湖中学的肇事学生家长被判了几年,赔偿张老师多少损失?

 老师们为了自己的权益,大家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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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1、老师打学生按现在的社会舆论和教育理念来说是不对,但不是老师的你,你能体会当今教师的处境吗?上面击球喊要成绩,又喊不打学生,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我或许是能力不够,或者就是见少识窄,一直都认为没有那个老师不想打学生的,特别是面对那些调皮又无聊的学生时,就算他们不象柳中那样的学生来挑衅老师,我都想打!要想不打,除非上面不要成绩,还有就是我混工资,只要那些宝贝在学校不死就要的了.

 

 

  素质教育要讲,情感教育要讲,苦口婆心要在先,那要是着些都不行了呢???这样都可以的话,国家还设立什么法律制裁,还设立什么监狱?如果政府觉得自己国家足够文明了,要撤销法律机关的话,那就可以不体罚学生了。但我想现在,那样的学生和家长,只能是让国家在投资建个汗王山。

 

 

2、请全县全国的老师都站出来声援老师,与其说是为老师声援,还不如说是为教师的尊严和为自己顺利工作,为中国的教育宣言,老师一定要站起来捍卫自己的尊严,所有老师都支持你!不过不能乱来,要有组织,提前上交方案。。。。。最主要的是要在这里通知全不教师。 

3、希望全国的教师都为自己争取一部法律保护自己,像其它发达国家一样争取一部法律惩罚顽劣的学生。

 4每个教师都在急切关注中!!!!!!!!!!! 

 4每个教师都在急切关注中!!!!!!!!!!! 

[此贴子已经被社区监察于2007-6-4 18:23: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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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教师不过是学生的保姆,还有什么尊严可言,真的悲哀!现在哪学校出点事情,各媒体,一般都是声讨学校,指责教师。学校教育不是万能,有道是“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象那个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殴打教师的家长,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子女来?“上梁不正,下梁歪”,难怪自己的子女表现那么差劲!而现在的所谓“封闭式”教育,简直象“囚徒式”教育,把学生天天关在小小的校园,在这个小小的自由空间里,一关就是一周,这样会扼杀多少学生的创造力!?天天喊安全,关起来就安全了?!这和素质教育有点背道而驰吧!真担忧,长此以往,“小公主”和“小皇帝”们——我们祖国未来的花朵们,最终被家庭,社会,教育体制造就成“东亚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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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张老师,讨个公道!即使是学生的保姆,我们也应该有尊严,也应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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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教师都在急切关注中!!!!!!!!!!!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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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秋高气爽在2007-6-4 16:17:13的发言:

        老师打裂学生睾丸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5:41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6月3日消息: 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为与同校初二年级某班的一位同学发生矛盾,被对方班主任黄某殴打,致使小明左睾丸挫裂伤、左精索挫伤并形成血肿。日前,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文昌清澜实验学校赔偿小明20340.30元。

  案情回放:

  学生闹矛盾老师暴力动粗
  

  1月18日,对于年仅16岁的小明来说,是一个难以抹去的黑色日子。小明和同学小关(化名)因为与校内初二某班的学生小青(化名)发生矛盾,1月18日中午,他们便将小青打了一顿。过了一会儿,小青的班主任黄某便来到小明所在班级宿舍,准备质问小明等人。见到小明后,黄某抓住他的头发,抬起右膝撞向他的下阴部。小明当时疼痛难忍失去了知觉。小明被撞伤后,黄某便叫学校的车辆把小明送到了文昌市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小明“左阴囊外伤阴囊皮肤肿胀”、“左睾丸破裂伤周围血肿”。1月19日,小明被转到省人民医院治疗,医院给他做了左睾丸修补术和血肿清除术。

  案发后,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立案调查。3月16日,法医作出鉴定,小明伤残为十级,已经构成轻伤,警方对黄某予以刑事拘留,以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报4月3日第3版刊发,见左图)4月17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小明的家长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赔偿小明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开庭审理:

  肇事老师和学校均担责
  

  5月17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小明的身体,致使其轻伤,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明的家长在法庭上提出,黄某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伤害了小明,损害后果应当由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承担,要求赔偿小明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黄某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对小明家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他愿意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犯罪事实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由于黄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小明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黄某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伤害了小明,其损害后果应当由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5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黄某及文昌市清澜实验学校应赔偿人民币20340.30元给小明,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

  作者: 宋亮亮 王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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