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12月,下列川15-00201等356台拖拉机(名单附后)已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安全检验,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公告川15-00201等356台拖拉机其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高县农业局公告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拖拉机名单 高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高县牌证作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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