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20日,高县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共查处饮酒后驾驶6起,现将其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03月19日20时12分,驾驶员胡某驾驶川QB998W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庆符镇白鹤林大道上行驶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3月19日20时22分,驾驶员惠某驾驶川QB840E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庆符镇符可路0001公里上行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03月19日21时04分,驾驶员张某驾驶川QB215L号二轮摩托车在庆符镇文庙街上行驶时,被庆符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03月20日20时12分,驾驶员侯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沙河街道行驶时,被沙河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03月20日20时30分,驾驶员何某驾驶川QB715J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沙河街道行驶时,被沙河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03月20日20时47分,驾驶员孙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沙河街道行驶时,被沙河中队民警挡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