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外警协管外口”的做法,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外警协管外口”是一种创新的流动人口管理警务协作模式,即指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流动人口,这些民警被流动人口俗称为“老乡警察”。(8月21日《新京报》) 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老乡警察管老乡”就作为治安新模式在浙江诸暨市店口镇开始了探索,之后,店口经验受到重视,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先后3次批示,要求推广店口镇外来人员管理经验。一般来看,“老乡警察”对老乡的情况更熟悉,更了解他们的想法,更容易沟通,执法上更容易取得效果——公安部推广“老乡警察管老乡”的做法,估计正是基于这样的美好预期。 然而,全国外来务工人员少说也有上亿,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来自全国各地外来务工人员又混居在一起,如果请来“老乡警察”,那得耗费多少警力,投入多少行政成本。更何况,很多地方政府还一直在呼吁警力不足,推广“老乡警察管老乡”模式所产生的人员成本、行政成本等显然是一个大大的问题。在我看来 “老乡警察管老乡”只是一种在个别地方、个别事件中能发挥作用的办法,只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并不是什么值得推广的长久之计。 本地警察之所以管不好外来务工人员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一些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员有排斥心理,认为外来人员天生就不好管理,只会增加当地的不稳定因素,提高政府的管理成本,而忽视了外来人员为当地建设所作的贡献。在这种心态之下,当地人便容易歧视外地人,当地警察容易在本地人与外地人的纠纷中出现一些执法不公现象。事实上,即使当地警察秉公执法,外来人员也会因为对当地政府存在偏见,认为警察们会执法不公。在这种情况下,请来外地警察显然不是治本之举。 中国正由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由家长制社会走向法治社会,人口高速流动已经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人都难以避免要面对警察的情况,每个警察也无法避免遇到外来人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依然把熟人好说话、老乡警察好办事奉为圭臬显然是不行的。在我看来,“老乡警察管老乡”仍然是熟人社会、家长制社会的一套做法,是没有生命力的,是政府部门懒政思维下的产物:只会在旧有社会形态下进行管理,而没有在新的社会形态下管理好人民的决心。殊不知,这一举措还可能导致熟人社会和家长制社会里拉帮结派、徇私枉法等常见的现象出现。 实际上,建设法治社会需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本地人外来人员一视同仁,并不需要“老乡警察管老乡”之类画蛇添足的创新。对于我们的地方政府,则要把外来人员和本地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他们相同的市民待遇。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真正地融入当地社会,才会像本地人一样服从本地经常的管理。事实上,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警察的眼中只有法律没有老乡,政府部门的眼中也没有本地人和外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