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介绍具体情况不好回答.但
首先要明确你和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其次,既然是人事部门工资介绍信,是公务员吗?那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第三、《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第四、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如果是需要签订劳动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08年1月1日后,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以上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