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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律师:您好!
      谢谢你的指教。我是一位刚从乙县调入甲县某学校的小学高级教师。1,甲县人事局向乙县人事局发商调涵时,并没有说明我的工资待遇要受什么影响。2,我到甲县人事局报到后,甲县人事局开给甲县教育局的工资介绍信完全是按我在乙县原来的学校的职称级别和工资标准开的,从没有提到要降我的工资待遇。3,我到甲县教育局报到时,教育局也没有马上告诉我要降我的工资待遇。可是,等我到甲县的新学校上班后,甲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却以该县由自己申请调入的教师都要降职称工资待遇为借口,强行将我的工资待遇由小学高级降为小学一级。(要是当初甲县人事局和教育局明确告诉我,调进甲县学校工作要降职称工资待遇,我肯定不会急着由乙县调入甲县),甲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出尔反尔的做法,算不算违法,如果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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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已电话回复;
2\教育局的这种做法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肯定是错误的.应该由有关部门纠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8 13:40: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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