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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为什么热衷于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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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8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星办公司,似乎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越来越多的明星办起了自己的公司。早期的如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杨澜阳光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期的如宋祖英音像制品公司、本山影视公司、赫海东运动休闲有限公司等。
  明星们为什么热衷于创办公司?只要对曾经轰动一时的毛阿敏偷税漏税案、刘晓庆偷税漏税案稍加分析,就可以得出答案。
  两桩涉税案表明,明星办公司,可以方便地逃避个人所得税。明星们将自己的演出、比赛等劳务收入汇到公司的账户里,作为营业收入而非个人收入,这样就免交了个人所得税。比如某明星一次获得500万元广告费,如果他没有办公司,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左右;如果他将广告费全部打入公司账户作为营业收入,那么他就逃掉了100万元个人所得税。而明星公司又会通过不列或少列营业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减少公司利润等手段,偷逃营业税、少交企业所得税。明星在迅速积聚个人财富的同时,把所获巨额财富转移到自己开办的公司,这种逍遥于国家税法之外的大肆偷逃国家税款的现象,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秩序,妨害社会公正。几年前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影星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问题,无疑是富人偷逃税这种“暗流”的浓缩和符号。
  从全国来看,尽管每年近1000亿元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但其仅占年度税收总额的6.6%,远远低于许多低收入国家水平。
  专家指出,在中国目前以与工商业相关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下,明星、富豪们纳税并不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而是以个人所得转移到自己公司的营业税为主。也就是说,办有公司的明星每年个人收入虽然高达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但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往往为零!而明星公司又能够通过各种手段非常方便地减少甚至逃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此,明星们竞相创办自己的公司便成为必然。税务分析师指出,明星们逃避个人所得税已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然而,由于他们的公司偷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要远远高于其偷逃个人所得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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