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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爱情的6个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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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有待,谓爱的需求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如称心可意的对象、得到对方的回爱,方能满足。但你爱他(她)不一定他(她)就爱你,得不到回爱的单恋是一种苦刑。即双方互爱,也多有因家庭、社会等原因而不能遂愿者,这对双方会成为最大的不幸。痴男怨女,情天恨海,演不完恩恩怨怨,所谓“费长房缩不尽相思地,女娲氏补不完离恨天。”元好问曲云:“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古来有情人不成眷属而杀身殉情者,不知有几何。 

2、无常。爱既然依赖一定的条件才会有,便具有一切因缘所生有为法必然无常坏灭的本性,既有男欢女爱,必有爱别离苦,纵有情人终成眷属,也免不了争吵、情变失恋及生离死别之苦,山盟海誓“爱你到永远”,到头来没有不分手的。《长阿含经》卷三佛谓“恩爱无常,合会有离”。《佛说五无反复经》云: 

我之夫妇,譬如飞鸟,暮栖高树,同共止宿,须臾之间,及明早起,各自飞去,行求以食。有缘则合,无缘则离。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情变之事,历来习见不鲜,当今更为普遍。专家说:人类大脑中激发爱情的化学物质,在男女结合36个月之后便会耗尽。男子的情欲尤其具有冲动性、不稳定性。当今西方国家,两对情人中,就有一对分手,台湾的离婚率也已超过三分之一。 

3、增长,谓贪爱会像植物生长一样生长、繁殖、增多,并产生种子,形成难以摆脱的贪爱习气。《长阿含经》卷三佛谓“恋着恩爱,无有知足。”《生经》卷一佛言: 

设习爱欲事,恩爱转增长,譬如饮咸水,终不能止渴。 

贪爱的满足,也如饮酒吸毒,会形成对所爱者强烈的依赖性,失去各自的独立性,并对对方的爱永远也不感满足。 

4、生苦,谓贪爱必然产生痛苦。《中阿含经》卷五九《爱生经》佛言: 

若爱生时,便生愁戚啼哭、忧苦烦惋、懊恼。 

哪对爱侣、夫妻,也免不了因爱而思念、怨恨、猜疑、误会、忧虑、焦急、悲伤等苦,有人将爱情比喻为一颗酸、甜、苦、辣诸味俱备的怪味豆。 

5、生憎,谓贪爱能甚至必然产生与之相反的憎恨。南传《增支部》经有云: 

爱可生爱,亦可生憎;憎能生爱,亦能生憎。 

《维摩经僧肇注》说“有所爱必有所憎”。爱情心理学发现:相爱者之间的嫉恨与爱情的深度成正比。情人之间,爱得越是深,在悖逆、情变时也就恨得越深,由此而发生的情杀案件时有所闻。情人们往往称对方为“怨家”,意味与爱同时有一种难以摆脱的怨仇心理。星云大师《谈情说爱》说: 

爱与恨是对难兄难弟,几乎常形影不离,爱得不好,会成为恨。 

爱憎之间的这种滑稽的互变关系,乃由“凡有对法不相舍离”(互为矛盾对立关系的双方不得相离)的缘起法则所决定。爱、憎既然是对立面的统一,便互相依存不得分离,爱不得回报、满足时,便会转化为恨。
6、非自在,谓不由自己作主,其力量非常巨大。男女之间的爱情,多被一种外在的力量所驱迫,类似心理疾病中的强迫症,属南传佛教所谓“异熟心”,只好解释为宿世的业报,情人们往往称对方为“前世的怨家”,或称所恋的女子“是你前世的妈”。恋爱中人不由自主的被对方吸引,会出现近于幻觉性的思念情绪,心灵颤栗、恐慌、羞涩、急盼,陷入强烈的、无理智的恍惚中。失恋时则不由自主地痛苦、失眠、忿恨。正如许地山《覆诵幼》感叹:“是爱是憎,本容不得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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