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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生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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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高县纪委认定此举违反《公务员法》,局长、副局长已退还领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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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23:56 | 只看该作者
这球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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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01:18 | 只看该作者

要成第一热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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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25 20:24
真的要成第一热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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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20:28 | 只看该作者
[em63]真的要成第一热贴了......[em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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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2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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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00:2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业余茶庄在2009-7-16 20:19:34的发言:

       看了网友们对“高县纪委认定此举违反《公务员法》,局长、副局长已退还领取的费用”一帖的讨论,我个人认为:高县纪委监察部门在明知那两个局长假借“加班费”名义贪污公款达1万5千元,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构成犯罪的起点线是5000元),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送,纪委监察部门个别人已构成“不移送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6 20:20: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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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23:3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人你知道什么是贪污?贪污的构成条件是利用手中职权,将公家的财物站为己有。不管怎么讲,别人毕竟是领的加班费,是付出了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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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0:3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儒子牛在2009-8-9 23:30:26的发言:
楼上的人你知道什么是贪污?贪污的构成条件是利用手中职权,将公家的财物站为己有。不管怎么讲,别人毕竟是领的加班费,是付出了劳动的。

那算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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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4 17:28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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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4 17:30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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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6:51 | 只看该作者
违规的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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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1:0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许多的说法,感觉有几点不明白:
1,说话要有依据。以上除了纪委的说法有依据外,其余议论都是凭空说话,这样很不好,给人起哄的感觉。如果谁有依据,大可以实名反映到有关监督部门。
2,此贴有那么多人关注,但是没有引起任何官方的注意,或者有任何的说法,真让人感觉到群众的弱小和无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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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7 11:56
正负局长应该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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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11:34 | 只看该作者

[em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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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11:38 | 只看该作者
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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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8 11:42 | 只看该作者
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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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3:29 | 只看该作者
算啥?更多的问题还没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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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3:45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大家打这个电话反映一下: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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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6:57 | 只看该作者
人无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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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2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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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新手上路了在2009-9-1 23:45:41的发言:
我建议大家打这个电话反映一下:12309

是个啥子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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