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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钱上网,便伙同他人去偷农民耕牛,却因销赃时形迹可疑,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近日,经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高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强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
2009年8月2日中午,家住高县四烈乡金星村的卢强(18岁)与赵某(13岁)在网吧上网,因无钱上网了,便提出和赵某到本村农家去偷牛来卖。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窜至本村村民何某家,趁何某熟睡之机,将其耕牛盗走,并连夜牵往宜宾县双龙镇沙河村准备销赃。
8月3日早上6点过,早起去赶场的村民郭某发现两人大清早的牵一头牛,身上脏兮兮的,裤兜里还揣了一把电筒,觉得两人形迹可疑,便谎称要买牛,要两人到双龙镇上去取钱。急于销赃的卢强和赵某不知是计,随郭某去镇上取钱,却被送到了双龙镇派出所。经鉴定,卢强所偷耕牛价值3800元。赵某因不满14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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