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及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负责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九)制订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开展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