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 你好,向你咨询一个问题,麻烦帮忙回答一下。 我老婆要跟我离婚,有个女儿,她要抚养,现在2岁半。可我老婆要我每月付给女儿350元的生活费(这个费就包括我女儿平时的零食钱,服装费,小伤小病的医疗费用等)。以及以后读书的费用按实负担一半,重病或大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也按实负担一半。 但我觉得我老婆要我每月付给女儿的那个350元的生活费用太偏高了。按照婚姻法,好象应该父母各负担一半吧,但如果我老婆也同样出350元的话,那不是每月700元了吗?我想我们高县现在的生活水平还没这么高吧。我认为每月400元的生活费应该够吧,所以我认为我每月负担200元就差不多了。 但我又拿不准到底该出多少合适(既不太多,但也够用)所以我就想向你咨询一下,就现在高县这个生活水平,我每月应该付给我女儿多少生活费比较合适?一般情况下别人离婚,双方又是怎样支付子女生活费的?(主要是因为我负担重,我的经济也确实比较吃紧,不然都不会计较这点) 谢谢你,吴律师,请帮忙回答一下。 |